《环保法》细则:重污染天气未按要求停产企业将查封

国际在线专稿2014-10-20 16:35:15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林维):为配合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中国环保部正抓紧制定一系列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今天(20日),环保部发布了首批4个暂行办法,涉及按日连续处罚、对违法企业采取限产及停产措施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热门问题。

  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由于确立了“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措施,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为了确保这些措施能够贯彻实施,有关方面正在制定一系列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环保部环境监察局行政执法处罚处处长姬钢介绍说,首批发布的细则包括《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

  “比如说按日连续处罚在新《环保法》中有了规定,即在以后的行政处罚中,你一天不纠正,我们的处罚就不设上限;第二,在《环保法》上也赋予了环境保护部门查封扣押权,这也是环保部门在三十年的执法过程中一直呼吁的,即缺乏行政强制手段,这次也有了;还有一个是对企业限产、停产、乃至报请政府进行关闭的权利;最后一个是关于企事业排污的信息公开,通过这个配套文件可以看出我们要求企业信息公开,便于社会监督。”

  首批发布的四个暂行办法明确了《环保法》中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执法程序、处罚期限等具体内容,大大提高了行政执法的刚性。其中,备受关注的“按日计罚”条例,将有效破解以往“违法成本低”等老大难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胡静:“按照原来的规定,打个比方,你违法后(一次性)处以10万元罚款,完全有可能企业通过违法排污获得利润超过十万,那这买卖它就会继续干。但按照新的按日计罚的规定,你没有改正,从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开始算,你一日不结束你的违法行为、一日不停止违法行为,这个罚款每天都在增加。现在企业就得算一笔账,即每天的利润和每天的罚款如何权衡。”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行政执法处罚处处长姬钢表示,环保部门将综合使用处罚、查封扣押以及停产关闭等多重手段管理,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出一套“组合拳”。

  “如果企业认为自己有钱继续排污,比如说我一天交十万(罚款)我还能赚十万,不排除有这种企业,那我们用其他手段(来治它)。处罚、查封扣押、停产关闭这是综合手段。例如新《环保法》60条规定的情况,即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我们直接给你关闭、停业。所以我们编这些细则的时候也考虑到这些情形的衔接性,包括还有限制人生自由的相关细则(公安部和我们)正在制订,把你抓进去,赚多少钱也没用。包括去年出台的两高司法解释,够入刑的入刑,不够入刑的就行政拘留。”

  对于近期频现的重雾霾天气,姬钢透露,《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规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未按照要求减产、停产的企业将面临被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

  “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如果企业不按照预案进行限产、停产,比如说没有按要求限产30%或50%,那我就实施这种紧急措施、紧急手段。”

[编辑:张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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