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幼师凌晨宿舍产子杀婴 称工作忙没空打胎

京华时报2015-02-09 14:14:24

  22岁未婚女幼师小王意外怀孕。日渐隆起的腹部引来同事询问,她以消化不好胃不舒服为由搪塞。最终,小王于一天凌晨在幼儿园教师宿舍内生下一个男婴,惊慌失措的她用床单捂住婴儿口鼻……

  案发后,同事们很难相信,在她们眼中性格开朗工作认真的小王会做出这种事。小王到案后供述,自己不想要孩子,只是因工作忙没空打胎。近日,市检三分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小王提起公诉。

  ■案发 幼儿园女厕现死婴儿

  案发前,小王供职于一家被评定为北京市一级二类的私立幼儿园,位于朝阳区。幼儿园官网上显示,该园倡导双语教育,有幼儿百余名。前天下午,记者来到这家幼儿园,该园的管理相当严格,外人不得入内。记者试图入园采访,保安以园长不在为由拒绝。

  几经辗转,记者联系到报案人,幼儿园清洁工王某。

  据王某回忆,2014年3月25日清早,她像往常一样在幼儿园内打扫卫生,在二楼女厕所门口,她发现一个纸袋,袋子口是敞开的,能看见里面放的是棉被。

  “我发现袋子特别重,就好奇里面到底是什么。”王某说,她将纸袋内的东西倒出来,结果发现棉被和床单中裹着一个浑身是血的死婴。她被吓得魂飞魄散,赶紧通知幼儿园园长和保健医生,园方立即报警。

  警方是当天早上8点左右接到警情的。在勘查现场时,民警发现,装有婴儿尸体的纸袋中裹着一张快递单,收件人正是该幼儿园女幼师小王。

  警方随即调取监控录像并展开走访,最终确定嫌疑人就是小王。而小王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司法机关鉴定,男婴系被捂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案发当天,小王被刑拘。本案侦查终结后被移送至市检三分院进行审查起诉,今年1月28日,三分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小王提起公诉。

  ■案情 悄无声息产子下杀手

  据了解,幼师小王,时年22岁,来自内蒙古,中专毕业后一直留在北京当幼师。2013年9月,已有两年工作经验的她,顺利应聘到朝阳区平房乡某知名幼儿园当生活老师。进入该幼儿园工作没多久,小王便发现自己怀孕了。

  案发后,小王曾供述称,因为工作忙,她从未到医院检查过,也没空打胎,更没有对男友提及此事。“不想要这个孩子,也不想产生其他的麻烦事,想偷偷把孩子弄掉。”小王说。

  据小王的同事说,2013年底,大家发现小王的肚子越来越大,纷纷询问,小王当时解释说自己消化不好,胃不舒服。同事们曾建议小王去医院看看,但都被她婉拒,此后大家也就没有在意。

  2014年3月23日晚上,小王在教师宿舍内睡觉。凌晨2点多,她感觉肚子痛,在床上折腾了一会儿就把孩子生下来了,没有惊动室友。“孩子出生时还呼呼喘气,不知道是男还是女。”小王供述称,当时她惊慌失措,为避免被他人发现,匆忙用床单捂住婴儿口鼻。大概过了20分钟左右,小王将床单拿开,用手摸婴儿的鼻子,发现婴儿已没有呼吸。于是,她用床单将婴儿的尸体裹起来放在床边,倒床继续睡觉。次日清晨6点,小王起床将裹好的婴儿尸体放入纸袋,把纸袋放在床边,然后像往常一样洗漱、上班,同事们也未发现有任何异常。等晚上下班后,小王又将装有孩子尸体的袋子放到女厕所外的垃圾桶旁边。

  据了解,小王家境困难,父母均为农民,母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她是家里的顶梁柱,是唯一的经济来源。小王此前无犯罪记录,案发后,被幼儿园解聘。

  ■追访 她性格开朗工作认真

  案发后,幼儿园曾向司法机关提供了一份证明,上面显示,小王在工作期间,工作积极、踏实,从无迟到、早退、旷工的情况。

  “她平时为人特别好,很单纯很善良,我到现在都没有想明白她怎么会做这样的事情。”一位小王的室友回忆称。据这位室友介绍,小王平日里性格开朗,工作认真负责,颇受孩子们欢迎,与同事们也相处融洽。

  “我们也不是很懂生理常识,想着她没结婚,每个月跟我们一起买卫生巾,上课还陪孩子们跳绳、做运动,压根儿没人往她怀孕方面想。”小王的一位同事回忆说,产子当晚,宿舍里的其他室友都没有听到动静,只是第二天起来,发现小王新换了床单,床单上有血迹,但大家以为她来例假了。

  据了解,小王的男友在内蒙古老家工作,两人几乎每天通电话,感情不错,但遭到家里反对,捂死婴儿不知是否与家里反对有关。记者曾电话联系小王的男友孙某,也就是婴儿的亲生父亲,对方称不愿谈及此事,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统计 未婚杀婴妈妈学历低

  据检察机关统计,2011年至2014年间,北京累计发生未婚妈妈杀婴案8件,8名嫌犯均是从外地来京的打工人员,属于新生代农民工,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只有16岁。涉案的8名女性中,除了1人具有高中(肄业)学历之外,其余人皆为初中及以下学历,且她们当中多数人存在中途辍学情形。

  涉案的8名嫌犯都是自然分娩,在诞下婴儿后立即采取了主动杀害行为,且犯罪手段十分残忍,有的是用绳索或徒手扼压婴儿颈部造成婴儿机械性窒息死亡,有的是从高楼将刚刚生下的婴儿摔下,还有的是将婴儿放在马桶内反复冲水致其溺水死亡。

  ■分析 检察官解析三大主因

  据承办过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近年来,少女杀婴案件问题比较突出。她们正当花样年华,却因不谙世事、犯下大错而锒铛入狱。分析此类案件,导致悲剧产生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点:

  一是缺乏生理常识,不懂得保护自己。在恋爱过程中,因缺乏基本的避孕常识、保护措施不到位而意外怀孕。此前发生的案件中,有的女孩直到临产前才知道自己怀孕;有的没钱堕胎,找男友要,对方不给,就拖到孩子出生;有的怕被人发现,拼命掩饰,等到生下孩子后再想办法处理掉。这些女孩均无任何分娩常识,冒着生命危险将孩子生下,有的甚至因此危及生命。

  二是“孽种”思维作梗,“无知”少女容易走极端。在此类案件中,大多男女双方感情基础不牢固,事后男方缺乏责任心,有的称自己没钱躲了起来;有的已与女方分了手,称不关自己的事。当怀孕女孩遭遇负心郎,弃妇幽怨,容易产生极端心理,将孩子视为“孽种”,一出生便视为多余的“包袱”而将其处理掉,以终结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此外,还有些女孩是不幸被人强暴,不敢报案,也不敢告诉家里人,发现怀孕后,自己默默挨到孩子出生,再将孩子杀害。

  三是法律意识淡薄,不认为杀婴是犯罪。她们往往很难将弄死婴儿跟故意杀人罪联系在一起,事后反应平平,表现麻木,就当什么事情都没发生一样,反倒认为是了结了一桩事。然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凡生而为人,便具有生命权,无论亲生与否,都不得随意剥夺。尽管孩子出生的背景不尽如人意,但孩子是无辜的,杀婴即是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 设立救助机构以解忧

  承办过此类案件的检察官表示,为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当代父母应加强对年轻子女的教育和关爱,对孩子在成长期间的感情和生理情况多沟通了解,对孩子进行生理常识教育,以平常心对待性问题,多普及一些生理知识和保护措施。同时,与子女建立信任的情感关系,引导他们正确对待恋爱关系和两性问题。

  “很多父母在和孩子分析这样的问题时,往往会有这样一个导向,即一旦未婚先孕,就证明了这是一个坏女孩,这辈子完全毁了。”这种观念容易误导女孩因为意外怀孕而破罐子破摔,甚至走上绝路。要让孩子知道,一旦发生这种不幸的事该向谁求助,要正确地引导孩子。

  此外,有关部门应切实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妇联、民政、居委会等部门应设立相关救助机构,对怀孕并无处倾诉的女孩进行心理安慰、具体指导。同时,法律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定期派员到学校、企业进行普法教育,并提供相关案例做反面教材,用这些惨痛教训引导青少年,少走弯路,减少悲剧发生。杨凤临

[编辑:张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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