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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015政法工作改革创新

2016-01-20 14:57:00|来源:法制日报|编辑:张雪梅

  原标题:聚焦2015政法工作改革创新

  高层声音

  习近平总书记: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是司法规律的体现,是司法为民的重要措施。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 要提升立案服务水平,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制度,通过方便快捷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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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

  ●2015年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

  ● 2015年6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

  政法机关出硬招实招解群众燃眉之急

  法律援助解困难 司法救助送温暖

  法制网北京1月20日讯 记者周斌 贫弱者也能打得起官司、司法救助救急困解民忧、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015年,各级政法机关出硬招实招,全力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困难群众也能打得起官司,是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前提。去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随后,中办、国办印发该意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多措并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升法律援助质量。上海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未成年人侵权纠纷等与民生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浙江将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等特定群体纳入免经济状况审查范围;安徽制定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细则,推行刑事案件辩护率考核,建立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机制。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具有深远意义。去年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引入以律师为主要力量的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机制:北京市组织律师参与全市三级法院小红门信访接待站接访工作,组建律师服务团参与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山东省在省、市两级法院和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置律师值班室,由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坐堂”;位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则聘请知名律师组建律师顾问团,开展“律师进村”服务,顾问团受理的100件“钉子案”中已成功化解52件。

  司法实践中,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或被告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得不到有效赔偿,案件陷入“马拉松”,生活陷入困境,一些受害人因此走上信访道路。

  为解决这一问题,各地政法机关探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执行救助等工作。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

  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两年来的努力,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已在全国基本建立。2014年、2015年,中央财政每年下拨7亿元,地方各级财政分别安排救助资金17.7亿元、22.4亿元用于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其中,仅2014年就救助80042名当事人。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

  立案登记制告别立案难

  法制网北京1月20日讯 记者 李想 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全国法院收案数大幅上升,人民法院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以往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的立案难问题已经得到彻底根除,人民群众收获满满“获得感”。

  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应从法院开门立案开始。去年5月1日,《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正式施行。截至去年9月30日,全国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620余万件,同比增长31.9%,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0%。其中,民事案件同比增长22.9%,行政案件同比增长75.8%,刑事自诉案件同比增长60.5%。全国收案增多的省份依次为江苏、浙江、山东和广东。最高法案件受理数量也大幅增长,去年1月至9月共新收案件6852件,同比增长58.39%。

  各地法院以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除了增设立案窗口,增派立案人员等,还开通电子法院、推行网上立案举措,借助互联网工具,让立案工作更加便民。全国法院普遍建立了立案工作联动机制,实行定期“零报告”制度,强化监督、严肃纪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案件当事人、律师、人大代表等纷纷反映,立案难问题已不存在。

  专家认为,立案登记制改革得民心、顺民意。以“立案登记制”取代“立案审查制”,公民诉权得到了进一步保障,“打官司”变得更加便利。同时,立案登记制将更多的社会矛盾纳入法治渠道解决,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义重大。

  行政公益诉讼首战告捷

  法制网北京1月20 日讯 记者刘子阳 1月13日,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诉该县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确认锦屏县环境保护局对鸿发石材公司、雄军石材公司等企业污染环境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行政公益诉讼首战告捷。

  工厂的烟囱冒着黑烟,门口的河水散发恶臭,长久以来老百姓却没法提起诉讼,原因很简单“无利益即无诉权”,空气、河水不是我家的,也不是你家的。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公益诉讼自此有了国家力量。

  去年7月,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明确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试点方案要求,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2015年最后一周,最高检连续公布5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截至2015年12月底,北京等13个试点省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8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8件;试点地区已经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45件,其中民事33件、行政2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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