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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转新闻是当代新闻的一种病

2016-03-03 08:28:27|来源:法制日报|编辑:王瑞芳

  讨厌反转新闻已经很久了,原因无他,作为一个写时评的新闻人,无论你多么小心,也难保这辈子都不会落入反转的陷阱。被反转新闻坑的感觉就像平白被扇一个耳光一样,还没地方说理去。

  如果说反转新闻年年都会有的话,今年好像特别多。以2016年春节为节点,从“上海女孩逃离江西农村男友家”,到“返乡笔记之东北农妇组团约炮”,再到“抹香香的基层干部”,一个又一个热点事件的反转,让看新闻变成了看连续剧,随时都得有出现“惊天逆转”的心理准备。

  所谓的反转新闻,本质上就是虚假新闻,只是“反转”一词自带了三分喜感,可以起到语言上的遮丑作用,就像红肿之处也可以艳若桃花一样。虽然本人很厌恶反转新闻,但是还是能感受到一些媒体同行对反转新闻的情有独钟,不知是喜欢那种风云突变的戏剧化效果,还是享受那种一个平平无奇的事件被反转炒热后的成就感,总之是对这种新闻缺乏耻感。

  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可能真的是因为“反转”这个词起到了文过饰非、混淆概念的作用;另一方面则是将反转新闻认定为虚假新闻还需要权威部门的重视和发声;再有就是因为没有人需要为反转新闻承担严苛的责任。

  反转新闻愈演愈烈,不但调戏了受众的感情,而且消解了新闻和媒体的公信力,是新闻的病态,不能全当笑话看,需要受到重视和认真对待。只要认真对待就无法回避追责问题。虚假新闻涉及的责任主要包括道义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纪律责任。

  承担道义责任,主要表现为公开道歉。就像“返乡笔记之东北农妇组团约炮”事件一样,经过新华社调查后发现内容不实,为此财经杂志及文章作者分别公开道歉,这是一种承担道义责任的方式。但是道义责任没有强制力,全看人心,有人质疑作者的道歉缺乏诚意,这也正说明了这种责任力量的有限性。

  关于法律责任可说的东西就多了。我们国家没有新闻法,虚假新闻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来自于刑法和民法。记者因为虚假新闻而承担刑事责任的一个突出案例是2007年的“纸馅包子”事件,主要责任人因炮制虚假新闻,被法院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应该说,这是一个比较极端的案例,更多的被诉到法院去的虚假新闻主要是因为民事侵权。比如针对个人名誉权、隐私权等的侵权之诉,或针对企业商业信誉的民事诉讼等等。

  虽然虚假新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但民事诉讼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必须有具体的侵害对象,比如个人、法人或组织,才能追究虚假新闻制造者及其单位的法律责任,而现实中很多虚假新闻是没有具体的侵害对象的。以“返乡笔记之东北农妇组团约炮”为例,虽然已经被证明是假新闻,但因为它不针对任何一个具体的人,也就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利,所以记者和单位就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为此,也有人提出以公益诉讼的方式对抗虚假新闻,这可以说是一种新思路,虚假新闻损害的是公共利益,而公益诉讼的目的就在于维护公共利益。但就目前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来看,主要是针对环保以及食品安全这样的公益事件,随意扩大制度的适用范围,对制度本身没有好处。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法律治理虚假新闻的力量是有限的。

  说完了法律责任再说行政和纪律责任。行政和纪律是我国当前治理虚假新闻的最常用、也最有效的方式,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记协为代表的相关部门是虚假新闻管理的主体。反转新闻其实是虚假新闻的擦边球或者说是变异,希望能受到管理部门的重视。

  反转新闻是当代新闻的一种病。有人在为这种病态担忧,也有人欣赏这束红肿的桃花。无论是担忧还是欣赏,其实都是一个我们能否在新媒体时代坚守住新闻底线的问题。守住了,新闻依然是一份带有专业性和荣誉感的职业;守不住,其溃败之势可能更难以遏制。(叶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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