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孙洁:建议将生育险纳入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

2016-03-13 10:36:26|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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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孙洁接受采访 赵春晓摄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赵春晓):从2015年政协会上《关于完善农民工生育保险政策的提案》到今年《关于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的提案》,全国各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已经连续两年都在关注女性生育保险权益的保护。

  “女性农民工里已婚育龄妇女和准备结婚生育的占绝大多数,她们迫切期待用人单位能保障自己的生育保险权益”,孙洁委员说到。

  1994 年底原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生育保险取得了较大幅度的发展,从2003 年起我国生育保险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截至2014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7亿人,基金收入446亿元,支出368亿元,基金累计结余593亿元。但是,生育保险的开展仍有许许多多的不适应社会发展的地方,其不断发展也面临着许多的困境。

  “首先是制度覆盖面窄”,孙洁委员说到,“《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的保障对象只有城镇企业的已婚女性职工,没有把广大的行政、事业单位、乡镇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城乡居民纳入生育保险的范围之内,造成了其他人员丧失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以及公共卫生资源享受上的不公平”,孙洁补充说到。同时,生育保险费用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个人没有资格缴纳,所以其他非正规就业的妇女,以及就业单位不愿为其缴费的妇女,都享受不到生育保险待遇。受此影响最大的是女性农民工群体。

  “其次,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低、领取率低。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这四个社会保险险种相比,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最少”,孙洁还补充说,“2014年全国参加生育保险参保率为43.34%,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数仅有613万人,受益面仅有3.6%。这意味着每100个参保人中只有3.6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表明制度的运行效率低、保障功能有限,民众的获得感不明显”。

  “第三是生育保障制度公平性不足”,孙洁委员最后谈到。根据现行制度安排,不同身份的社会成员适用不同的生育保障制度,享受不同的保障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享有良好的生育保障,企业职工次之,农民和城镇非工薪居民基本上没有生育保障。

  最后,孙洁指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着交叉的情况。她说“生育保险的一项重要待遇是生育医疗费用支付。由于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两者在性质以及标准上有很大的相似性,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在一起的,生育保险只是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

  基于上述背景,孙洁委员建议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

  一方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统一收费,建立生育医疗保险基金,生育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这样就能有效化解生育与基本医疗保险交叉的情况,无需界定相关费用属于生育保险还是医疗保险的范畴,这有利于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实现制度全覆盖。

  另一方面,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中,必须保证报销方式实现无缝隙对接,保证原生育保险的作用能够完全实现。将两个体系纳入一个体系,带来的好处是降低成本,人员精简、开支减少,还可以给参保人带来便利,比如报销时会更加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