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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应修订法律对微信等媒体进行版权保护

2016-04-19 14:07:11|来源:国际在线|编辑:杜军帅

  国际在线消息:2016年4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介绍2015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

  凤凰卫视记者:

  阎局长,不知道您之前有没有关注网上流传的“翻船体”:有一艘小船说翻就翻。有分析说,整个题材被改变传播以后远远超过了原作作者的被关注量。您刚才提到现在网络侵权是比较泛滥的,但是对于音乐、文学等等,可能侵权主体更多是网站,比较容易治理。但是目前公众号比较发达、朋友圈比较发达的当下,治理网络侵权方面会有什么新的思路?比如在处罚的主体、处罚的手段甚至执法的思路方面,您觉得什么样是可行的方法?

  阎晓宏:

  应该说,香港的知识产权特别是著作权的保护水平是高于大陆的,在全球范围内也是领先的。但是,从国内来看,目前网络侵权不是泛滥的,我讲的是十年前是泛滥的,而现在在有些领域还是比较严重的,比如刚才讲的文字领域。对著作权作品的改编,首先是要得到权利人的授权以后才能改编,改编以后又成为一个独立的作品,然后才是它的传播有没有得到许可的问题,所以这是两个问题。

  另外,现在的自媒体,特别是微信这些传播媒体,对版权保护带来了一个很大的挑战,这个挑战就不仅仅局限于大陆,我认为无论是对香港,或者是其他发达国家来说,都面临着这个问题。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第一要看传播的东西构不构成作品?如果构成作品,它的传播按照现行法律是要获得许可的,而用什么方式进行许可,都是需要认真深入研究的。但当前来讲,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只要构成了作品,而且这个作品没有经过别人许可进行传播,就构成了侵权,也包括前面讲到的转载作品。在座也有很多媒体,如果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都应该对权利进行约定,没有经过权利人授权,也是不能使用的。所以在这方面,行政部门、司法部门都要加大力度。另外也需要研究技术发展带来的新的问题,要适时修订法律,使法律更加符合现实社会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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