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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副省长刘志庚涉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2016-04-25 15:15:16|来源:国际在线|编辑:杜军帅

  国际在线消息: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6年2月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广东省副省长刘志庚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4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

  经查,刘志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搞权色交易,挥霍浪费公共财产;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土地用途调整等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2016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广东原副省长刘志庚涉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图/简历)

  刘志庚简历

  刘志庚,男,汉族,1956年6月生,广东兴宁人,1973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入党,吉林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教育:吉林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本科学历)。

  1973.10-1979.08兴宁县陂宁公社小学教师;

  1979.09-1983.07吉林大学经济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学习;

  1983.07-1989.03深圳市计划局综合计划处科员、副科级、正科级、副处长;

  1989.03-1990.02深圳市计划局综合计划处处长;

  1990.02-1991.12深圳市计划局局长助理;

  1991.12-1992.12深圳市计划局副局长;

  1992.12-1993.08深圳市龙岗区委常委、区政府负责人;

  1993.08-1995.07深圳市龙岗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5.07-1995.08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兼区长;

  1995.08-2002.04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其间:1996.09-1999.06在吉林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2.04-2004.02清远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2-2004.03东莞市委副书记;

  2004.03-2004.04东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4.04-2004.05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5-2006.03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6.03-2006.04东莞市委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6.04-2006.05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6.05-2011.11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东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1.11-广东省副省长

  2016年4月18日 严重违纪被双开

  十七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八、九、十次党代会代表,省九、十届人大代表。(简历摘自广东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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