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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大法官聚首苏州 交流推进司法改革和司法公开经验

2016-05-04 21:38:31|来源:国际在线|编辑:杨玉国

  原标题: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大法官聚首苏州 交流推进司法改革和司法公开经验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4日在中国江苏省苏州市开幕。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与中东欧9国最高法院院长及多国大法官围绕“全球信息化时代的司法”主题,深入交流推进司法改革、司法公开等经验举措。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致贺信表示,希望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深化司法交流合作,加强沟通互鉴,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现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共同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周强:“刚才两位院长介绍了克罗地亚和立陶宛司法公开情况,听了很受启发,我想提个问题请中东欧国家同仁一起探讨……”

  当天的会议以圆桌形式进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率领多位中国大法官同中东欧国家同仁就司法改革、司法公开、信息技术应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等专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处于“一带一路”沿线的中东欧是欧洲新兴市场国家集中的地区。自2012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建立“16+1”合作机制以来,双方在经贸、投资、基础设施、金融、旅游、人文等领域的务实合作不断取得新成果。而伴随贸易和人员往来的频密,跨国民商事争端呈增多趋势,同时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均不同程度遭受跨国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毒品、网络犯罪等侵害,双方的司法合作需求不断增大。周强表示,了解彼此司法体制,完善本国司法制度,提升司法合作水平,是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间司法交流与合作的现实需要。

  周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司法机关,尽管由于社会制度、文化背景的差异,在职能、体制等方面有所不同,但维护公平正义是我们共同的追求,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是我们一致的愿景。相信通过各位院长、大法官们的坦诚交流、深入磋商,一定能够达成广泛共识,为促进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经济社会的共同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顺利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

  当前,中国正在进行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周强在发言中详细介绍了改革法院设置和管辖制度、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等重要举措,并将改革中积累的有益经验与中东欧国家代表分享。“涉及司法体制的深刻变革由中央加强顶层设计,同时考虑到中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情况差异大,允许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我们遵循司法活动规律,积极借鉴国外法治建设成果,同时又不照搬照抄国外司法制度。改革的每一项举措都着眼于从体制机制上奠定司法公正的制度基石。”

  克罗地亚最高法院院长布兰科·赫尔瓦廷介绍了本国在推进司法公开透明、保障知情权方面的经验探索。设立发言人、建立互联网信息库、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等都与中国有着相似之处。布兰科·赫尔瓦廷表示,“本次会议将对提高司法机关能力做出贡献。这是所有参加此次会议的最高法院共同追求的目标。我们应认识到最高法院在各自法律制度中的特殊地位,不仅有义务促进各国国内法律的统一适用,还应积极促进国际法规则适用的协调一致。”

  中国一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表示,中国的司法公开是宪法和法律框架下的司法公开,其根本内涵在于实现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持司法廉洁、接受社会监督。沈德咏说,“伴随大数据、云计算、新媒体的飞速发展,司法公开的深度、广度、方式、范围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国法院一直以来面临的‘媒体与司法’关系问题,在新时期变得更加复杂。为此,中国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明确提出,要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具体改革方案。在这方面,我们重点学习借鉴包括中东欧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立陶宛最高法院院长日姆维达斯·诺尔库斯表示,如何实现司法公开透明还需进一步探索,“就当前而言,透明对司法非常重要,将促进司法在解决矛盾纠纷方面发挥出更大作用。如何让司法进一步为人所知,我们司法人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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