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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受害者父母诉复旦大学等 要求道歉及赔偿

2016-05-15 09:01:41|来源:央广网|编辑:刘鑫

  原标题:复旦投毒案”受害者父母诉复旦大学等 要求道歉及赔偿

  央广网上海5月1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放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后,抢救无效死亡。投毒者,也就是黄洋的室友林森浩被终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黄国强称,诉求没有(别的)什么,就是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目的就是希望加强对危险品的观点,免得再有这样的事情、这样的家庭出现。投毒者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刑事案件的部分可以说告一段落了。但是“复旦投毒案”近日再起波澜,6号,黄洋的父母将一纸民事起诉状递给了上海徐汇法院。这次的被告是复旦大学、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天津市化学试剂研究所,以及这次投毒案中购买了二甲基亚硝胺的吕某某。原告请求判令四被告公开赔礼道歉,且四被告向原告连带赔偿。黄洋的父亲黄国强表示,打这个官司,就是希望不要再有第二个投毒事件发生。

  这次的四个被告,都被黄洋的父母认为跟儿子的死有这样那样的联系。其中,复旦大学和中山医院,是对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疏于管理;吕某某是擅自采购、随意放置剧毒化学品,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天津化学试剂研究所则是在未检查采购许可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向吕某某出售二甲基亚硝胺,且未登记吕某某的身份证等信息及采购用处,致使二甲基亚硝胺处于失控状况。原告代理律师叶萍指出,对剧毒化学品管理不善,比对刀具管制不善更加危险。

  叶萍表示,这和一般的刑事案件不一样,不像是比如用刀把人杀死等方式,这是防不胜防的,但是因为剧毒物品这类特殊的化学品,不管是管理者、所有者、还是其他人员都应该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于高度危险的物品致人损害、死亡的,相关人员不管是管理者还是所有者都要连带赔偿的。

  黄洋的父亲黄国强说,黄洋去世之后、这次追责之前,他们曾经多次试图跟复旦大学进行沟通,但都没有达到预期目的。

  黄国强表示,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从黄洋刚刚去世,就一直找复旦,追问危险化学品的来源,但是复旦一直说其三年都没进过这个药了,一直在推卸责任,不承认自己在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使用方面存在问题,三年了一直在找他们,希望大家平心静气把这个事情解决,但是他们一直回避,不坐下来谈。

  昨天晚上,央广记者也试图采访上述这四个被告人,但是截至目前,他们都没有作出公开回应。但黄洋父母的代理律师叶萍透露,“走法律程序解决”是复旦大学一直所持的态度。

  叶萍表示,复旦的态度一直就是建议黄洋父母走法律程序解决,他认为如果法院判定他们有责任,他们承担,如果没有经法院的判决,他们认为自己是没有责任的。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透露的情况,目前该案已进入诉前调停程序。所谓诉前调解,就是起诉后、受理前,立案法官在征得起诉人同意的情况下,暂缓立案,将纠纷交由诉前调解组 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等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程序;如果调解不成,再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叶萍表示,希望此次诉讼能够引起社会对校园安全的关注。

  叶萍认为,校园安全是全社会关注的大事,黄洋父母希望通过法院的审理,让学校对剧毒物品的管理的责任能进一步明确。是警醒社会各方对剧毒物品加强监管,防止因疏漏导致不应该发生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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