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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宅遭遇地震将有“险”可“保”

2016-05-18 18:13:54|来源:国际在线|编辑:靳松

  原标题:中国民宅遭遇地震将有“险”可“保” 专家称将完善多层次灾害救助体系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林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保险责任以破坏性地震振动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地陷、泥石流及滑坡等次生灾害为主。目前,中国是全球第三大保险市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但是全国性的巨灾保险制度这才迈出第一步。为什么突破口选择地震?居民可否放心投保巨灾险?

  中国风险研究院院长王稳:“过去我们没有这样的制度设计和相应的保障体系,像汶川地震等自然灾害都是依靠政府财政、社会救助来实现对居民的补偿。无论从国际经验还是公共财政的性质、老百姓获得有效保障的角度来看,都应该建立政府顶层设计、商业公司参与、老百姓自担、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多层次救助体系,才能更好地管理地震给社会和老百姓带来的风险。”

  王稳告诉记者,2008年汶川地震灾区获得保险业赔付仅占直接经济损失的0.2%,远低于国外30%到40%的平均补偿水平。而房产又是中国家庭财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有统计显示,在全国家庭的人均财富中,房产净值的占比超过60%。在中国这样一个自然灾害多、强度大、频率高的国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选择以地震为突破口,有着明显的示范意义。

  近年来,巨灾保险在中国多个地方已有试点。2014年6月,”深圳版”巨灾保险率先落地,模式是政府出钱购买、承保自然灾害一般风险。而这次推出的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则是由居民自行购买,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现阶段保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

  王稳认为,相对于目前中国各城市的房价,特别是一、二线城市的房价来说,100万元的保额上限偏低,但是随着这项制度的逐渐成熟和城乡居民保险意识的提高,风险保额可能会逐步提高。另外,在业务开展初期,由于数据不稳定,损失也不是很清楚,保险费率、保险责任、政府补贴都需要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后逐步进行调整。

  记者注意到,此次推出的巨灾保险实施方案,承保对象以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以及抗震标准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主。而在中国地震多发的西南部等地区,还有不少建筑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民居存在。

  王稳指出,“损害前预防胜过损害后补救”是国际惯例,必须坚持巨灾保险与防灾防损、减灾救灾相结合的原则,“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更重要的是提高全民的风险管理意识。住房的质量问题,包括选址、维修是否达到建筑标准,这不是保险制度的内涵,而是巨灾保险制度的前提。巨灾保险制度的施行,要求建设部门、设计部门在房子本身的建造设计中达到国家相关建筑规范和标准,这也是提高住房安全度、舒适度的应有之义。这种承保制度执行后,对于整个建筑行业建筑质量的提升、抗灾能力也是很好的促进。”

  鉴于巨灾保险的特性,仅仅一家商业保险机构是难以承保的。因此,2015年45家财产保险公司在北京发起了成立了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以整合行业承保能力,搭建业务平台,建立承保理赔标准,共同应对地震灾害。

  中国风险研究院院长王稳认为,巨灾保险有顶层设计和足够的资金保驾护航,居民可以放心投保,关键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与保险公司清楚约定保险责任,“保险资金运用规模现在达到12万亿左右,去年的收益率是6%多,在国际上也处于比较领先的水平。(保险资金)在股市的投资是一个比较小的比例,在15%左右,大量的投资在长期债、高速公路项目,无风险资产比如国债等等。整体来看,资金监管比较严格,整体安全,效益比较好。很多保险监管制度要求,理赔额度不低于70%到80%。保费除了保险公司的基本运营成本和管理成本,大部分用于补偿老百姓的损失。市场还有竞争机制,可以选择经营比较稳健、补偿率比较高的产品,从而获得比较好的补偿。”

  据了解,全国首个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已于2015年8月在云南省大理州启动。专家表示,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逐步运行成熟后,将有望推广到台风、洪水等灾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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