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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反恐怖主义法 努力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

2016-05-18 10:16:48|来源:人民日报|编辑:王瑞芳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同日,习近平主席发布了第三十六号国家主席令,对该法予以公布并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反恐怖主义法的制定实施,意义十分重大。当前,恐怖主义活动猖獗,反恐怖主义斗争形势严峻。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开展反恐怖主义斗争,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新的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反恐怖主义斗争的力度,反恐怖主义法的制定实施,就是党中央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手段,加强反恐怖主义斗争的重大战略举措。

  反恐怖主义法共十章九十七条。从总则到恐怖主义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十个方面对反恐怖主义斗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反恐怖主义法是我们党和国家开展反恐怖主义斗争经验的总结,是新形势下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实践,适应了反恐怖主义现实斗争的迫切要求,是我们深入开展反恐怖主义斗争,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锐利武器。

  学习反恐怖主义法,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

  1.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纳入国家安全战略,是战胜恐怖主义的根本措施。

  恐怖主义性质十分恶劣,危害极其严重。无论是国际上“基地”组织、“伊斯兰国”组织,还是我国新疆地区“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的罪恶活动,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战胜恐怖主义,路径在哪里呢?此次反恐怖主义法作了明确的回答。反恐怖主义法第四条明确“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这就从法律高度指明了战胜恐怖主义的根本路径。

  与恐怖主义做斗争极其艰巨复杂。恐怖主义的危害绝不是某个地区局部性的、某个领域个别性的,而是全局性的、系统性的,危害的是“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这一最高等级的安全利益。反恐怖主义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领域,特别是民族、宗教和意识形态领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坚决而稳慎、长期而细致的斗争。因此,必须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三个安全”的高度进一步重视反恐怖主义的斗争,将其纳入总体国家安全战略,调动方方面面力量,采取一切有效手段,与恐怖主义开展长期的斗争。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纳入总体国家安全战略,是我们党和国家有效打击恐怖主义经验的总结,是战胜恐怖主义的根本措施。

  2.准确把握对恐怖主义组织和人员的认定是深化反恐怖主义斗争的前提和基础。

  什么是恐怖主义?怎样认定恐怖主义组织和人员、事件?这是开展反恐怖主义斗争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我国的反恐怖主义斗争,始终以严格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对此准确界定,严格区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使反恐斗争始终保持着正确的目标方向。此次反恐怖主义法第三条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此做了明确的表述。这一表述抓住了恐怖主义的本质特征,坚持了行为认定的法治原则,考虑到其危害极为严重的后果,把预谋活动也纳入依法追究的范围。特别是将“去极端化”,清除恐怖主义活动的思想基础予以规范,保证了现实斗争的全面性、彻底性。贯彻反恐怖主义法这一规定,我们一定要一以贯之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精神,防止任何片面性的产生。这里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某些西方国家在这一问题上顽固坚持双重标准,对危害他们自己的恐怖犯罪毫不手软,对危害别国的则另眼相看,甚至打着人权的幌子为恐怖犯罪张目,这客观上严重损害反恐国际合作。

  3.坚持防范为主的原则是深化反恐怖主义斗争的首要遵循。

  反恐怖主义法第五条对反恐怖主义斗争原则做了明确的规定,我们一定要严格遵循。开展反恐怖主义斗争,必须坚持“专群结合”,这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当前行之有效的根本工作方法。在开展反恐怖主义斗争中,无论是从战略上还是从战术上,都要先发制敌,掌握主动。尤其是“防范为先”的要求,是我们争取反恐斗争最大社会效益的需要。将恐怖主义犯罪活动防范在未造成危害之前,是当前反恐怖主义斗争的最高境界,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我们在贯彻反恐怖主义工作原则要求时,要将这一点放在首要位置。

  防范为先与打击处置是辩证统一的。只有有效打击惩治恐怖主义非法活动,才能有效做好预先防范工作。也只有切实加强了预先防范,才能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有效减少、制止恐怖犯罪活动。二者有机的统一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标之中,绝不能将二者对立起来,片面理解。

  4.责任明确,是落实反恐怖主义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

  任务不明、责任不清就会严重影响反恐怖主义斗争的有效进行。此次反恐怖主义法紧紧抓住责任明确这一关键环节,做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反恐怖主义法不但在总则中,明确了领导指挥机构及其责任,明确了专门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各界及其公民的责任,而且在全法各个章节涉及责任义务时,都对相关方面做了明确的要求。这就从法的高度,使每一项涉及到反恐怖主义的工作任务、责任义务都落实到了具体“责任人”“执行人”。使全社会各个方面都明确了在反恐怖主义斗争中应肩负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这是反恐怖斗争任务得到落实的重要保证。

  5.加强国际合作是有效防范、制止和打击恐怖主义的重要途径。

  恐怖主义是人类社会的公敌。我国政府对开展国际合作反对恐怖主义历来态度鲜明。截至目前,我国政府已签署“全球努力打击恐怖主义宣言”“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等多个国际公约,加入了“上海合作组织”“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等国际组织,与多个国家联手开展了打击恐怖主义的行动,反恐怖主义的国际合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反恐怖主义法专门设立第七章一章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国际合作开展反恐斗争作出了明确的规范。第七章第六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合作。同时,在第七章其他条款中就开展国际合作的主体授权,涉及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引渡和刑事已判决人移管、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反恐国际合作材料作为司法证据使用等方面做了全面明确的规定,为依法开展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一定严格依法进行国际合作。在国际合作中维护我国安全利益并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要求,履行应尽国际和对他国责任义务。同时,与推行双重标准,借反恐搞霸权主义的行径做坚决斗争。

  反恐怖主义法内容全面丰富,其灵魂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指导思想,像一条红线,贯穿于全法各个章节。我们学习贯彻反恐怖主义法,从根本上说是要吃透总体国家安全观对反恐怖主义斗争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从本质上学习领会好,把握、运用反恐怖主义法。让我们紧密结合反恐怖主义斗争的实践,不断学习、努力实践,在党的领导下,充分运用反恐怖主义法这一有力武器,与恐怖主义开展更有效的斗争,坚决维护好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做出应有贡献。(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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