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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身份证借闺蜜背30万欠款续:闺蜜露面5分钟

2016-05-19 11:10:47|来源:钱江晚报|编辑:王涛

  原标题:闺蜜小金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一夜之间,宁波的陈女士成了银行“信用不良人士”,自己的工资卡、信用卡相继被冻结,名下还莫名其妙多了30余万元的欠款。

  经本报报道后,陈女士的遭遇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她的信用危机该如何解决?本报记者追随她,开始了维权的第一天。

  闺蜜小金:

  露面五分钟

  陈女士口中失联多日的闺蜜小金,昨天一早终于露面了。

  在自己单位的门口,陈女士见到了小金。她坐在一辆陌生的黑色丰田车里,整个人有些憔悴。陈女士说,车子不是她的,司机是一个陌生男子。

  小金下车后,没有过多寒暄,就说:“这个月25日前,会有笔钱,我会尽快还的。”

  陈女士问:“能不能全部处理?”

  小金说:“没钱,等钱到了,先还信用卡。”

  之后,她匆匆接了个电话,就上车走了。

  陈女士说,两人见面的整个过程也就五分钟,“她可能被追债了。“

  据陈女士介绍,小金的公司——宁波鄞州区祥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是2013年3月成立,注册资金50万。经营状况大概不太好。之所以会答应小金办卡发工资,正因为公司牵涉多个官司,公司名下的车辆、房产都被冻结了。

  这次匆匆而冷淡的重逢,也让她有了疑心:一年前借身份证说是办法人更名,究竟怎么回事?

  昨天,在工商局网站上,记者查询到,该公司的投资人一栏,除了小金,还有一位“陈连梅”。

  在工商变更一栏中,投资人(股权)变更,曾出现过一位胡姓男子,后来,他的90%股权转给了小金,而10%仍然在陈连梅名下。

  整个公司的变更中,并没有出现陈女士的名字。

  很显然,陈女士被骗了。

  陈女士说,“陈连梅”就是小金的母亲。

  民生银行:

  确认小金是贷款实际使用人

  如今,深受其害的陈女士,只能奋起维权。事关两个银行,陈女士都向银监部门发起了投诉。

  银监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对工商银行进行内部调查,是否存在工作人员的失职等,会在有了调查结论后联系陈女士。

  陈女士现在最想搞清楚的,就是她名下在民生银行的那笔20万贷款,是怎么办出来的?

  在银监部门的沟通下,昨天下午2点,记者陪同陈女士再次来到民生银行江北支行,希望查看当初的贷款资料。前前后后历经了近1小时的等待,接待人员几番变化后,江北支行派了一位工作人员,又把我们带到了民生银行宁波分行。

  几位工作人员首先拿出了一份贷款的流水。从流水单据来看,可以确认,小金就是贷款的实际使用人。从开卡当天开始,贷款的钱就转到了小金的卡上。之后的帐目,大部分都是小金的账户。

  工作人员说,这些操作都是手机银行,绑定的号码就是152的号码。这个号码现在已经无人接听。陈女士说,这是小金母亲的曾用号码。

  情况都搞清了。陈女士很关注,银行有没有责任?下一步会怎么做?

  工作人员表示,这笔贷款,是手机银行确认的。贷款申请,材料当然要审核。这里面也牵涉两种情况,一种是提供身份证,银行给予一定的额度。还有一种情况,要求本人提供资料,确定授信。但这种审核 ,是被动式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所有原件,也不一定能确认真伪,他们只是看材料是否齐全。

  工作人员表示:“陈女士最好马上起诉小金,尽快查封小金的资产。或者设法联系小金,和她一起来银行解决,承担相应的责任。不然这笔贷款逾期的话,银行按规定,还是会起诉陈女士。”

  一个下午,陈女士依然没看到自己的“贷款材料”。

  银监局:

  贷款如果查实非本人办理,可撤销

  无奈,陈女士只能继续向银监部门投诉,民生银行是否在推脱责任?自己的资料为什么本人不能查阅?

  银监部门的工作人员回复,一般情况下,管理部门要求银行15天内给予客户处理结果。如果客户不满意回复,可以向银监部门信访投诉。

  问起调查结果,银监局的工作人员说:”如果确实不是本人办的,债务应该能撤销。“

  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正在联系两家银行,落实银行的处理责任。我们也要求他们配合陈女士的诉求,一旦查实,贷款确实不是陈女士本人办理的,就需要核查、撤销债务等问题。”

  至于陈女士担心的信用问题,工作人员说,如果查实不是陈女士的责任,银行可以向人民银行申请,撤销她的逾期记录。

  这位工作人员进一步表示:“今年以来,信用卡的投诉很多。一旦有群众反映情况,将加强监管,根据事情的程度,进行行政处罚。”

  如果银行收到的陈女士“提交”的贷款资料涉嫌造假,陈女士可以起诉银行,或者向公安部门报案。银监局作为银行业界的管理部门,也将从行政监管角度,对银行进行行政处罚。

  警方:

  小金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昨天傍晚时分,陈女士终于等来了一个好消息——警方表示,根据她报案的情况,目前已经以小金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移交经侦部门。

  什么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据了解,这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包括了五种具体行为,其中有一种是: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根据陈女士的描述,小金的行为应该是符合“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因此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以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对小金立案是最合适的。

  记者注意到,刑法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陈女士的信用危机,能否解决?本报也将继续关注。记者 邹洪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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