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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一校长强奸猥亵多名女学生被最高检通报 学校已取缔

2016-05-27 11:50:40|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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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未检办主任张志杰介绍未检工作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黎萌):身为校长的贺某,在学校内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在女生集体宿舍等公众场合强行猥亵女学生,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其成立的非法学校也被取缔。这是最高检5月27日通报的一起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的典型案例。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志杰向记者介绍,贺某在无合法手续、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情况下,在江苏省徐州市某县成立一所封闭式管理、以军事化训练为特殊教育内容的非法学校,通过媒体、网络向广大家长承诺教育纠正问题少年的不良行为,面向全国进行虚假宣传和招生。

  2013年2月以来,贺某利用其校长的特殊身份及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在学校内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先后四次将该校15岁女生陈某强奸,并多次在女生集体宿舍等公众场合,强行猥亵陈某及未成年女学生常某、郝某等人。

  案发后,徐州市检察机关及时提前介入侦查。在发现作案现场遭到破坏、客观证据灭失后,检察机关迅速引导公安机关进行相应侦查取证,查获了该校教官范某受贺某指使帮助毁灭证据的事实。最终,贺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据介绍,办案中,检察机关还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受害学生,切实做好心理安抚工作,同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迅速对该校予以取缔,并立即整顿私人办学教育乱象。教育主管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开展了全市清理整顿行动。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张志杰表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证据有其特殊性,存在客观证据少、取证难、认定犯罪难等客观情况。本案中,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依法追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还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爱,积极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另悉,通过对一起猥亵7名儿童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深挖,检察机关依法查处了两名玩忽职守的教育局负责人。

  2011年至2015年5月,贵州省毕节市某县韦某在不具备教师资格和办学资质的情况下违规开办学前班,并在教室内多次对张某、龙某等7名儿童进行猥亵。检察机关接到案件后,快捕快诉,最终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未检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县教育局原分管领导王某及政策法规股原负责人吴某未依职权对非法办学点进行清理整治,使部分非法办学点持续存在,导致办学点内的儿童被侵害的严重后果,涉嫌玩忽职守犯罪,遂将上述职务犯罪线索移送本院反渎部门。反渎部门依法对该两名教育局负责人立案侦查,后经法院审理,以玩忽职守罪对王某、吴某做出有罪判决。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张志杰表示,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立案查办,体现了检察机关内部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的联动和配合,形成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强有力保护。同时,也为那些为官一任却不作为者敲响了警钟,告诫他们要尽心尽责,自觉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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