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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全文)

2016-06-14 13:15:08|来源:新华社|编辑:谷士欣

  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4日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全文如下: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前 言

  一、总体执行情况

  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一)工作权利

  (二)基本生活水准权利

  (三)社会保障权利

  (四)健康权利

  (五)受教育权利

  (六)文化权利

  (七)环境权利

  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一)人身权利

  (二)被羁押人的权利

  (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知情权

  (六)参与权

  (七)表达权

  (八)监督权

  四、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

  (一)少数民族权利

  (二)妇女权利

  (三)儿童权利

  (四)老年人权利

  (五)残疾人权利

  五、人权教育

  六、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和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一)履行国际人权条约义务

  (二)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前 言

  2012年6月,中国政府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这是继2009年4月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之后,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二个国家人权计划。制定并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中国政府信守人权领域的庄严承诺、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各级地方政府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行动计划》的执行,依照“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的原则,将《行动计划》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规划,并结合各个领域的中长期工作规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动落实。各类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学术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行动计划》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行动计划》规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根据《行动计划》的规定,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国家立法和司法机关、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组成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统筹协调《行动计划》的执行、监督和评估工作。

  2014年下半年,联席会议机制组织开展了《行动计划》中期评估,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行动计划》执行情况作出报告,组织专家学者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研究,召开《行动计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会议,对前期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对完成下一阶段的目标任务作出部署。

  2015年7月,联席会议机制启动了《行动计划》终期评估工作。工作分调研、评估、总结三个阶段。2015年7月至1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多次组织新闻单位、人权专家赴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江西、广东、广西、青海、新疆等地采访、调研,听取各界人士、社会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受联席会议机制委托,中国人权研究会多次组织人权专家和社会组织代表赴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济南、武汉等地,就《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联席会议机制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各自所涉计划任务的执行、落实与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提交书面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联席会议机制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中央党校、南开大学、山东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人权专家,对照《行动计划》中各项指标,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自我评估情况进行逐条核实和分析,并广泛征求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形成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现予以公布。

  一、总体执行情况

  2012-2015年,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很不平凡的四年。在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中国政府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将人权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不断加大各项人权保障力度,努力完成《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规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中国人权事业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障人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2012-2015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中国政府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改革发展红利惠及全体人民,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2012-2015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9.2%,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1%以内,农村贫困人口减少666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上升到56.1%,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2428万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超过80%。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教育公平得到更好落实,全民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互联网建设加快推进,为公民享受文化权利提供了更便捷条件。环境治理力度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

  ——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稳步发展,政务公开加快推进,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保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设立权力清单制度。2014-2015年,取消和下放557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27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彻底终结了非行政许可审批。完善执政党的规章条例,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和职务犯罪,为人权保障创造良好的政治和法治环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进司法公开;修改完善诉讼制度,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公正审判权等各项权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人权理论研究和人权教育,努力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

  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本质要求和发展方向,也对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

  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权教育和培训,传播人权理念,普及人权知识。把人权法治教育融入全民普法、学校教育和专门教育工作中,人权教育大众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加强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人权法治教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多次举办人权知识培训班。支持高校人权相关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新增5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提前完成行动计划确定的任务。积极开展人权学术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研究取得丰硕成果。

  ——坚持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国际人权条约,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2012-2015年,中国继续认真履行已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义务,与有关条约机构就中国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情况开展建设性对话。顺利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深入参与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多边人权会议。同联合国妇女署联合举办全球妇女峰会。

  2012-2015年,中国同美国、欧盟、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瑞士等举行20余次人权对话和交流,同俄罗斯、巴西、巴基斯坦、古巴等开展10余次人权磋商和交流。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联合主办了4届“北京人权论坛”。

  在中国政府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到2015年年底,如期完成了计划预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其中约48%的约束性指标、50%以上的涉民生指标提前或超额完成,《行动计划》得到全面落实。

  在《行动计划》规定的约束性指标之外,中国政府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民众诉求,做了大量促进人权保障的工作。自2012年起,异地高考逐步开放,受教育权得到更加充分的落实;2013年12月,劳动教养制度被废止;2015年8月,对四类服刑罪犯予以特赦;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在立法上取消了9个罪名的死刑,适用死刑的罪名从原来的55个减少至46个,等等。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显著提高了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水平,促进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成功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行动计划》的如期完成,充分表现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全面有序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决心和信心,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中国政府清醒地认识到,虽然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还面临诸多挑战。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仍然较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医疗、教育、养老、食品药品安全、收入分配、环境等方面还有一些困难要解决,一些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形势不容忽视。在中国,实现更高水平的人权保障任重道远,依然要付出艰巨努力。

  2015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致北京人权论坛的贺信中指出,中国人民历经苦难,深知人的价值、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对社会发展进步的重大意义。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中国将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和世界人权事业的共同发展,不断为人类文明进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2012-2015年,国家不断深化改革,采取一系列既利发展又惠民生的重大措施,人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强,《行动计划》规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一)工作权利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全文)

  平等就业权利得到保障。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分别为1266万人、1310万人、1322万人、1312万人,超过年均新增就业900万人的计划预期目标。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1%以内,低于计划5%的控制目标。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全文)

  获得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2012-2015年,分别有25个、27个、19个、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分别为20.1%、17.0%、14.1%、14.9%。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劳动合同法,继续强调同工同酬。2015年,全国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0%以上。2015年11月开展的部分城市(60个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显示,已有超过50%的职工当年享受了带薪年休假。

  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改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家和20个省(区、市)、部分市、重点县及高危行业大型企业分别建立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实现国家平台与13个省级应急平台、7支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与2011年相比,2015年全国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9%和12.4%,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7.2%和31%。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特种设备安全法。2011-2015年,在特种设备数量增长70%的情况下,特种设备死亡人数连续5年控制在300人以内,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从2010年的0.67下降到2015年的0.36,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有关部门修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制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5部规章、《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和新增职业病诊断标准,发布《石材加工工艺防尘技术规范》等70余项职业卫生技术标准。在金矿开采、水泥制造、石材加工、木制家具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领域开展粉尘及毒物专项治理行动。

  劳动者技能得到提升。积极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达1.67亿人,提前并超额完成1.25亿人的计划预期目标,其中高技能人才4501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27.28%。

  (二)基本生活水准权利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全文)

  2012-2015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总体上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分别为7.5%和9.2%,超过7%的计划预期目标。

  扶贫开发成效显著。2012年,有关部门制定《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十二五”规划》。截至2015年年底,3万个规划整村推进村全面启动实施,超出2.4万个村的计划预期目标;投入资金1445.69亿元,村均投入480万元。2012-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210亿元,带动地方财政投入和各类投资2000多亿元,累计搬迁贫困人口约800万人。针对留守务工贫困群众,重点开展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共培训930万人次。国家向17个边境贫困县(市)投入各类扶贫资金255.3亿元,安排边境扶贫项目3807个,30.6万户边境居民直接受益。截至2015年,全国农村基层已有超过72.9万名科技特派员,覆盖全国90%的县(市、区),辐射带动6000万人。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全文)

  贫困人口大幅减少。2012-2015年,农村贫困人口减少6663万人。2015年,国家扶贫标准按2010年价格的2300元动态调整为2855元,部分省的扶贫标准高于国家标准。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全文)

  居住条件得到改善。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2012-2015年,国家安排7700多亿元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2970万套,基本建成2428万套。中央安排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71亿元,支持改造农村危房1524万户,超过计划预期目标2倍以上。

  (三)社会保障权利

  社会保险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等规章。2014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8.58亿人,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5.05亿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53亿人,超额完成计划预期目标。全国31个省(区、市)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5年按10%左右的比例上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自2010年的1362元提高到2015年的2240多元。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全民,参保率95%以上。截至2014年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到7.36亿人,参合率保持在99%,提前并超额完成计划预期目标。截至2014年年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超过13.3亿人,比2010年新增6000多万人,提前完成计划预期目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由2010年的人均164元提高到2015年的515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2010年的人均120元提高到2015年的380元,超额完成计划预期目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70%、7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遍建立门诊统筹制度,支付比例50%以上。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5年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3亿人,超额完成计划预期目标。7个省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21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部或部分地市实现市级统筹。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4亿人。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本实现,10个省(区、市)出台省级统筹办法。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8亿人,超额完成计划预期目标。

  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高。截至2015年年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月人均451元和264.8元,年均增幅达到10%。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年人均标准分别达到6026元和4490元,比2012年同期分别增长48.4%和49.3%。全国共实施医疗救助8406万人次,支出资金274亿元。全国92%的地区实现医疗救助 “一站式”结算。

  (四)健康权利

  医疗卫生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截至2015年年底,通过转岗培训、在岗培训和规范化培训等方式培养17.3万名全科医生,超额完成计划预期目标。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6.34岁,高于计划预期标准。

  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更全面保障。通过并实施精神卫生法。组织实施《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全面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国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诊断、登记管理和随访服务等工作。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在册患者492.2万例,患者管理率达到85.5%。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2011年的25元提高到2015年的40元。城乡居民免费获得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多项服务。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建成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265个,管理高血压患者8600多万人、糖尿病患者2400多万人。构建风险评估、现场检疫查验、实验室检测、信息通报、联防联控为一体的口岸传染病防控体系。截至2014年6月,全国259个运营中的口岸全部验收达标,口岸疾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大幅提升。

  地方病防治力度加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炉改灶率达到99.4%。基本完成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完成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分布调查,基本落实病区改炉改灶或改水降砷措施。针对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实施移民搬迁、食用非病区粮食等综合防控措施,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90%以上的病区村控制了大骨节病,96.4%的病区县控制了克山病,提前完成计划预期目标。

  饮用水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截至2015年年底,饮用水卫生监测覆盖范围扩大至所有城区和60%的乡镇。2011-2015年,全面解决2.98亿农村居民和4133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同步解决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四省藏区等特殊困难地区566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由2010年的58%提高到2015年的8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6%,均超额完成计划预期目标。

  食品药品安全的保障措施得到加强。2013年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食品安全法,有关部门配套制定《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多项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清理近5000项各类食品标准,发布68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国务院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发布《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共完成药品标准4368个、医疗器械标准562项。2011-2015年,共查处药品违法案件72万余件,侦破药品犯罪案件3.6万起。

  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得到改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全面推进落实,全国各类体育场地达到169万余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7平方米,均超额完成计划预期目标。截至2014年年底,50%以上的市(地)、县(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的街道(乡镇)、城市社区、农村行政村有体育健身设施,均提前完成计划预期目标。

  (五)受教育权利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全文)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稳步落实。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并发布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2015年,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为99.88%,初中毛入学率为10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3%。

  学前教育进一步发展。实施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621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加快构建县、乡、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并对各地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进行奖补。2015年,全国共有幼儿园22.37万所,在园幼儿4264.83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5%,提前实现65%的计划预期目标。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得到保障。2012-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346亿元,近90%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得到政府财政保障。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1367.10万人,80%在公办学校就读,各地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积极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截至2015年年底,已有29个省(区、市)开始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问题,共有近8万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

  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得到改善。2012-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020亿元改造义务教育薄弱学校。2014年11月,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并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2012-2015年,中央投资140.4亿元,建设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24.4万套,可入住教师30万人。2013-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43.92亿元(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对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受益教师100多万人。

  中西部地区教育快速发展。中央安排100亿元支持24个中西部省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0所左右地方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安排56亿元支持没有教育部所属高校的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建设1所地方高水平大学。实施“对口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教育资源充裕的地区将部分招生指标投向中西部录取率较低地区和人口大省;2012-2015年,协作计划共落实招生指标75.5万人,高考录取率的省际差距逐年缩小。

  高中和职业教育条件不断改善。2012-2015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补助资金120亿元,支持中西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1542所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共惠及600多万名在校学生。中央与地方共同安排资金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年生均1500元,自2015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到2000元。

  2012年和2013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4亿元,支持建设150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012-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安排专项资金170多亿元,支持1814所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国家投入23亿元,深入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截至2015年年底,共组织34万多名职业院校教师参加系统化培训,推动580家大中型企业参与教师培训,完成300个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优势特色专业点建设。2012-2015年,中央财政共下达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417亿元,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对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2013年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2015年起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覆盖近40%的学生。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自2014年7月起,国家助学贷款标准调整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自2015年7月起,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最长期限延长至20年。自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新的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标准为博士生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六)文化权利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全文)

  公共文化设施进一步改善。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共建成公共图书馆3139个、文化馆3315个、文化站40976个、博物馆4692家、科技馆409个。2012-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03亿元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截至2015年年底,免费开放的博物馆已达4013家。中央投资92.23亿元,基本完成对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覆盖。文化共享工程已建成3.55万个分中心、支中心和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以及70万个村(社区)基层服务点,资源总量达到532TB,超额完成计划预期目标。全国建成农家书屋60.0449万家,累计向农村配送图书超过10亿册,卫星数字农家书屋2.4万家。全国已建成农村数字电影院线252条,放映队5万余支,卫星电影基本覆盖全国64万个行政村,全年完成影片订购900余万场。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全文)

  互联网建设为公民享受文化权利提供了更便捷的条件。截至2015年年底,互联网网民达到6.88亿,互联网人口普及率达到50.3%,超额完成45%的计划预期目标。固定宽带用户达到2.1亿户,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达到4.7亿个,超额完成3.7亿个的计划预期目标,光纤到户覆盖家庭达到4.46亿户,超过计划预期目标一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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