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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醒共产党员的先锋意识

2016-06-21 11:04:51|来源:光明日报|编辑:王瑞芳

  95年前,中国共产党从嘉兴南湖小船出发,成为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和“开天辟地的大事变”,合格党员成为顶“天”立“地”的先锋战士。立“地”就是守底线、接地气、扎根群众土壤,顶“天”就是立党为公、天下为公、以民为天。95年过去了,我们航行越远,越要铭记从哪里出发、为什么出发。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核心是传承建党精神和唤醒先锋意识,走在时代前列,肩负人民重托。

  合格的党员,贵在合乎人格和政治品格,追求高尚格调。合格是一种修养,与时代契合、与群众融合,知行合一;合格也是一种境界,尚合和,格物致知,有大格局。入党誓词第一句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与“自愿”不同,“志愿”意味着共同的志向和愿望。“志”者,士气心声;“愿”者,原初之心。从入党那天起,共产党员的别名叫崇高,有志愿精神,以百姓心为心。志愿奉献是共产党的根本精神,也是党员的精气神。

  底线标准不等于党性标准。做党员先做人,守住人格底线和道德底线;做官先做事,遵守法律底线和政治底线。但是,学党章党规不止于底线,而止于至善。党员要合“法理”,不违法违纪,更要合“天理”,崇高向善。党章第一章第2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共产党人是追求共产主义的人,既讲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还讲共产主义道德。守住信仰高地,才能守住法纪底线。这种信仰要自“信”久“仰”,信念要真“信”常“念”,不因事务繁忙而淡化精神追求,不因发展经济而“见物不见人”,也不因共产主义遥远而不谈理想、“躲避崇高”。

  业务职责不代替党员职责。每个党员是社会成员与共产党员的角色统一,担负着“一岗双责”:在社会岗位尽职尽责,又在党组织中发挥作用,但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党章规定:“党员要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岗位职务有任期,党性修养无任期,党员职责严于公民义务。社会职业有上下班和离退休,党员职责没有上下班和离退休。党支部是先锋队、战斗队,党员有“党员的样子”,不能用工作总结会或者党政联席会代替支部生活会,也不能用理论学习代替党性锤炼,防止党员干部官僚化、党员作用平庸化。

  干部身份不高于党员身份。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是党员干部的最大本色,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政治要求。与群众相比,党员没有高人一等和法外之权,都是普通人员;与党员相比,干部不是特殊党员,不是领导的私仆,不能搞特权甚至凌驾于组织之上。职务岗位有层级,支部生活无等级。领导干部过民主生活,还要参加支部生活,这种“双重组织生活”旨在提醒领导干部,无论职务多高、权力多大、党龄多长,都是党内平等一员,都要履行党员义务、兑现入党宣誓。致知公道是根本的“知道”,认知自己是最好的“知己”。做政治上的“明白人”,首先要明白党员定位,不能用行政关系取代党内关系、用上下级关系代替同志关系,防止党内生活行政化、等级化和庸俗化。

  合格党员,“有耻且格”。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在与党同心,不忘初心、不改初衷,做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一个高尚的人。

  (作者:肖纯柏 嘉兴学院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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