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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直击民法总则审议现场 “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律案备受关注

2016-06-29 08:07:21|来源:国际在线|编辑:靳松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蔡靖骉、兰旻):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北京对民法总则草案初审稿进行审议——民法的灵魂是什么?父债必须子还吗?6岁的孩子究竟该不该打酱油?如何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律案,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广泛而强烈的关注。

  民法总则草案分11章,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等篇章,共186条,几乎涵盖了民事领域当中全部的法律内涵。然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显明则认为,总则当中恰恰忽视了最基本的法治精神:“民法是典型的权利本位法,而权利本位法首先应该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这个精神应该写到我们的总则当中去。对公权力来讲,法无授权不可为,但是对民事领域而言,它的最重要的原则应该是‘法不禁止即自由’。法不禁止即自由恰恰是最重要最基本的法治精神,我们现在总则设了这么多条,这个精神看不出来,我强烈呼吁把这个精神在立法当中体现出来,因为这是民法的灵魂,这个灵魂不能丢。”

  在中国传统的民事关系中,父债子还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现代社会中,这一约定俗成的债权关系是否还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任茂东委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马某上大学期间,老父亲向他人借了30万做生意,最后由于父亲不善于经营,血本无归。后来债权人找到他,强行要求他归还父亲的债务,才找到工作的马某没有这么多钱,根本没有能力,于是这位债权人整天跟着他,每天晚上到他家,致使他的女朋友也离去。问题是父债子还在过去是天经地义的,但是现代社会应当排除株连和强制,建议草案增加相关规定。”

  草案将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从十周岁下调至六周岁。规定: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就意味着六岁的孩子也能打酱油了。然而,审议当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六岁的孩子还是太小。委员许为钢:“6周岁太小,不仅是认知辨识能力,还有心理承受能力也不行,即使是纯获利的表态也会受成年人和环境的影响,他没有这个能力。以前我们把小学生分为初小、高小,初小就是学习阶段。建议以十岁为好。”

  农村妇女能否平等享有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征地补偿安置、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诸多财产权益,完全取决于她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然而,目前,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标准,在我国现行法律上还是空白,这也就造成了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屡受侵害。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赵东花认为,民法总则应该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予以认定:“在实践中,由于我国没有统一规定,造成了农民权益受侵害的事件屡有发生,最突出的是农村妇女土地的权益问题。农村妇女能否根据法律政策规定平等享有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等诸多财产的权益,能否实现法律的救济,完全取决于她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建议民法总则借鉴实践经验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集体经济的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给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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