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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院驳回陈国清杀人疑案申诉 建议到两高申诉

2016-06-30 06:14:52|来源:北京青年报|编辑:杜军帅

  因为被指控为1994年两起出租车司机遭劫杀案件的凶手,河北承德的陈国清等四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其申诉于2009年被河北高院驳回,但四人喊冤22年至今。

  29日上午,河北高院的法官在承德中院告知四人的家属及律师:复查结果与原来的一致,故驳回申诉,省高院不再受理本案,建议到最高检、最高法院申请抗诉或申诉。

  四男子被控劫杀出租车司机

  陈国清等四人抢劫杀人案的发生时间距今已有22年。

  1994年7月30日及同年8月16日,河北省承德市连发两起出租车司机被劫杀案件。承德大石庙镇庄头营村青年陈国清、何国强、杨士亮、朱彦强4人先后被认定为凶手。

  此后,承德市中院四次作出死刑判决,河北高院三次发回重审,共提出23个疑点,并建议“如查证没有新的进展,就留有余地判处”。

  2004年,河北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书中提到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承认“本案在某些证据上存在一些不足和遗憾”,但认为“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并称该案“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节”,判处陈国清、杨士亮、何国强死缓,朱彦强无期徒刑。

  至于考虑何种具体情节“从轻”判处,判决书上没有提及。

  曾有人举报“真凶”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在1996年7月该案原一审开庭时,陈国清等四名被告人即当庭翻供,并称遭警方刑讯逼供,要求当庭验伤。最先被警方带走的陈国清说,他被捆在椅子上,电话线绑在手指上、脚趾上、肛门里,被猛摇,还被电棍电击头部、生殖器,一度致尿血。实在受不住了,他便胡说一通。

  在陈国清等四家人为案件奔走时,一名叫刘成金的男子一直在举报两起出租车司机被劫杀案件另有真凶。刘成金此前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称,1995年12月他因盗窃被抓。为了立功,1996年4月他在看守所写了第一份举报材料,举报飞机场包工头王江被杀案、山神庙沟及大石庙出租车司机被劫杀案三起均为刘福全、王树忠等三人所为(刘福全、王树忠两人后因飞机场杀人案等被判死刑,已执行,同案张某某被判无期)。

  但陈国清等人的喊冤和刘成金的举报,并未能扭转判决结果。2009年,河北省高院驳回家属的申诉。

  河北高院再次驳回申诉

  2015年8月,刘成金出狱。见到陈国清等四人的家属后,他坚持之前的举报,继续为四人喊冤。

  十余年间,陈国清案已多次被媒体报道。国内多位知名法学专家曾联名呼吁,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改判被告人无罪,此案也被很多法律界人士视为一桩疑案。

  29日上午,河北高院的复查法官在承德中院会见了陈国清等人的家属及律师徐忠等人。

  徐忠律师介绍,复查法官表示,这次的复查结果与原来的一致,故驳回申诉。因为已经于2009年出具过驳回通知书,这次只口头告知,不再出具书面文书,建议向最高法院申诉。

  复查法官还表示,案卷已详细阅过,并向审委会汇报。本案证据虽确有瑕疵,但否认不了四位申诉人犯罪的基本事实,有些证据的细节还是可以认定是申诉人是本案的实施者。法院复查该案要考虑到那个时代的法治环境因素,不能用现代的法治观念和要求看待那个时期的办案要求。申诉人的这次申诉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故此驳回,河北高不再受理本案。请申诉人依法定程序,到最高检、最高法院申请抗诉或申诉。

  家属及律师表示将继续申诉

  徐忠律师认为,本案不需要提供任何新的证据,“生效判决是建立在有罪推定的基础上的。法院对大量证据疑点未查明,对有‘真凶’出现这样的重大线索没有认真核实。”

  昨天上午,陈国清等四人的家属均到承德中院参加会见,对于驳回申诉的结果,他们表示失望,但坚决不会放弃申诉。徐忠表示,律师们将按照申诉人及其家属的意愿,依法到最高法院、最高检等部门继续申诉和控告。

  文/本报记者 李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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