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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适用于中菲南海争端

2016-06-30 11:22:01|来源:国际在线|编辑:赵妍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张晗、侯晨):北京时间29号晚,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书记处称,仲裁庭将于7月12号正式发布所谓裁决。中国专家对此表示,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依据的法理基础存在问题,菲律宾南海仲裁案将会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代表的世界海洋秩序造成深远影响。

  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副教授龚迎春表示,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的行为不仅不符合国际法,而且是滥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这个机制(争端解决机制)的使用是有前提条件的,你得满足了这些条件后,争端当事国才能把这个争端提交到这个下面的争端解决机制。所谓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就是必须保证这个争端是关于本公约也就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释和涉入的争端,才可以提交,如果不是的话就不能提交到这里。前提条件也是中国不参与的最主要原因。中国认为根子在于领土问题,这不是公约可以解决的问题,公约是解决公约条款适用的,根本就没有权利去解决这个(领土)问题。”

  北京大学海洋研究院特聘研究员胡波也表示,南海仲裁庭引用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中菲南海争端进行仲裁的法理依据存在缺陷:“首先,仲裁庭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7成立的。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包括仲裁庭,主要解决的是对公约的解释及其适用问题,公约体系本身是不能解决主权问题的。第二,中国在2006年作出了排除性声明,在海域划界等问题上不接受任何司法机构的管辖。但菲律宾的仲裁案第一个实质就是主权问题,第二个实质就是海域划界问题。第三,中菲关于南沙群岛存在争议,但是中菲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释和适用上却没有争议。之前菲律宾既没有向中国提出谈判,也没有进行沟通,因此这个案子本身就有点莫须有的感觉。所以仲裁庭所依据的法理基础是很有问题的。”

  对于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一意孤行地受理菲律宾单方面诉求并将于近期公布所谓最终裁决,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执行理事长曾令良教授表示,仲裁庭作出裁决后,短期可能会在国际上引起关于中国所谓“负面新闻”,对此要以理性和长远眼光看待,“这个时过境迁,我们中国外交政策不变,我对南海的态度不变,我和平解决南海问题一贯主张通过友好协商做出的承诺不变,我还是以积极姿态来保持南海的稳定,国家不要为这个(仲裁)弄得十分被动,我们应该坚持自己的立场。”

  胡波也持同样观点。他进一步表示,菲律宾南海仲裁案将会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代表的世界海洋秩序造成深远影响:“关键是这个仲裁案可能会影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系所代表的海洋秩序。因为菲律宾精心巧妙的包装和打擦边球,因为仲裁庭这种扩权的行动,可能导致整个世界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系上完全分裂,有的国家支持菲律宾、美国的做法,更有大量的国家支持中国的立场。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案子会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代表的海洋体系构成相当大的挑战,30多年前签约时的许多共识和基础可能因为这个案子而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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