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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审议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 红会法定职责监督机制受到关注

2016-06-30 06:01:14|来源:国际在线|编辑:杜军帅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兰旻 蔡靖骉):实施二十三年后首次修订的红十字会法日前提交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本次修订草案对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责作了进一步梳理和规范;通过增加条款优化了红十字会内部监督治理结构;增设法律责任专章弥补现行法律的欠缺。在29日举行的分组审议中,与会的常委会委员在充分肯定修订草案强化红会制度建设,回应社会关切的同时,对进一步完善其法定职责与监督机制给予关注。

  法定职责是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的依据和基础,本次修订草案对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责作了进一步梳理和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赵白鸽建议,应将与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捐献相关的工作内容加入到修订后的法律中,进一步完整表述红十字会的“三救”和“三献”职责。“近年来,在原来的卫生部,现在的卫计委的共同努力下,已经明确地把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报名登记、鉴证、分配还有缅怀纪念以及人道救助工作,这部分交给了红十字会,所以现在应将这一法定职责写入修改后的红十字会法,否则现在红十字会做了大量的工作,已经有数以千计的器官捐献的人,但是没有法律支撑。”

  对于将造血干细胞和器官捐献写入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也有委员认为,这一点在写入法律时应把握好一定分寸。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方新:“第一,要划清与政府职责的界限,像造血干细胞、器官移植等的管理,从各国看都是政府的职责,红十字会的职责只是参与。第二,这一职责是不排他的,它是红十字会的职责,其他的组织、团体也可以干。总之,可以写入,但要把握好分寸。”

  除了对红十字会法定职责进行进一步梳理和规范,本次修订草案在完善红十字会的监督机制方面也呈现出做多亮点:增加条款明确了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监事会的产生和主要职责;增加“建立经费、物资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龙超云建议,进一步完善红十字会的运行监管机制,通过明确条文保障红会的公益性和纯洁性。“比如说在财务管理上要进一步公开化、透明化,对于经费使用的违规,当前法律只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红十字会的经费和财产”一条,应该进一步细化。同时要明确条文,保障红会的公益性和纯洁性,严禁利用红十字品牌谋取私利。”

  对于如何优化红十字会的财务管理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宝文也谈了自己的看法:“对经费的来源、使用和管理要有明确的规定,必须建立公共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公开透明。草案第24条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受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这里面就有一个问题,“定期”应该明确一下到底多长时间,我认为应该每年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草案还新增了“法律责任”一章,弥补了现行法律缺少法律责任专门规定的欠缺,其中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明确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红十字会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明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红十字会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委员们表示,这一章的设立将有效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为红十字事业在我国的发展提供更加完备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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