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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名“红通”落网者受审:挪用公款2000余万

2016-07-05 16:03:42|来源:北京晚报|编辑:赵妍

  原标题:北京首名“红通”落网者受审:挪用公款2000余万

  上午9点半,48岁的孙新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走进北京二中院刑事法庭。这名北京市首名落网的“百名红通令人员”因涉嫌挪用公款和贪污,今日接受审讯。

  挪用2000余万炒期货

  去年6月8日,孙新从柬埔寨被押解回国。他是去年4月“天网”行动公布百人红色通缉令后,北京市首个被抓回的红通人员,此前,孙新已经潜逃境外7年之久。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孙新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担任出纳期间,负责收支公款,保管银行预留印鉴、支票等单位财务手续,以及领取银行对账单等工作便利,将单位公款2275.18万元转入其控制的证券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这笔钱当中,他先后归还了472.46万,其余1802.72元尚未归还。

  虽然孙新炒期货动用的资金量巨大,但根据其供职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他从1996年至2008年案发,合法收入共计44.9万元。

  2008年1月至3月,孙新因被免去了出纳职务,他伪造了银行协定存款合同,协定存款账户对账单等材料,与其后任完成了工作交接。当年10月21日,新闻出版局发现协定存款账户已经销户了,于是要求他到单位说明情况。10月21日至23日,孙新从他控制的用于证券交易的账户中取出了57.32万元,携款逃往境外。

  检方认为,孙新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还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应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上紧张忘记住哪儿

  进入法庭的时候,孙新步履矫健,法警都要紧追几步才跟上他,但刚一开口说话,就显出了紧张。法官核对他的个人信息时,问道“家庭住址”,他吞吞吐吐一番,说“忘了,只记得住哪幢楼,忘了是哪个单元了。”

  对于所涉罪名和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孙新表示“没有异议,也没什么好说的”。在答复作案动机的时候,孙新表示,以前他在做证券交易的时候曾经亏了钱,他想挪用一笔钱,等挣了钱之后,再把公款还回去。但根据检方的调查,从他的交易账户每一笔进出账来看,他在自己的期货交易已经亏损了上千万元之后,仍然在继续挪用大量公款。

  2007年12月,孙新被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免去了出纳职务,就在这时,他又赶紧挪用了600多万。次年3月,他用伪造的财务文件与继任者完成了交接。2008年10月21日,继任者前往银行办事,才发现协定存款账户已经在2006年销户了,于是赶紧跟单位报告。当天,单位要求孙新回去说清楚情况,但从次日起,就已经联系不到他了。这几天里,孙新匆忙取出了50多万元,兑换成外币后,经由罗湖口岸出境逃往泰国。“泰国那边的签证不能签太长时间,后来呆不下去了,我就跑到柬埔寨了。”孙新说。

  控辩双方激辩“犯罪原因”

  孙新的辩护人是法援中心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在发表辩护意见的时候,律师强调说,按照中国相关法律,财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资格证书,而且在职位设置中必须相互制约。任何一个财务人员都不应该在没有他人监管之下就能够取现金和转账,而孙新所在的单位恰恰存在这个漏洞,而孙新正是利用这个才成功作案。“从孙新继任者的证言可知,直到案发之后,单位才堵住了漏洞。”律师认为,让一个有财务困难的人可以随心所欲控制几千万元,这样的漏洞对被告人来说的确是个诱惑。

  此外律师还提出,孙新挪用的都是闲置资金,对单位的生产经营没有造成影响,否则其所在单位也不会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还不知情。此言一出,旁听席上立刻传来一片窃笑声。

  公诉人当即表示,辩护人对于“工作制度漏洞”与“被告人犯罪”之间的因果判断是完全错误的。“他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单位这么信任他,他利用这个信任挪用如此巨大的款项!”庭后,公诉人对此意犹未尽:“难道你偷了别人的钱,你能怪被偷的人没把钱藏好?”

  据律师介绍,孙新非常想还清这些被挪用的公款。潜逃之前,他在炒期货的时候已经亏了1200多万,出逃后,他在境外还在继续炒,希望能赶紧把钱赚回来,自己好回国。可是,期货风险实在太大,结果把账户里剩下的钱也亏得差不多了。

  “现在侦查技术这么强大,就是逃到天涯海角也会被缉拿归案……我在机场的时候就面对记者承认罪行,今天沦落到这个地步是我咎由自取。”孙新在最后陈述的时候说,他希望法庭能给他一个机会,让他用余生偿还罪过。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安然 J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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