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华人华侨聚焦南海仲裁案(上):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早该收场

2016-07-09 23:27:45|来源:国际在线|编辑:杨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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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在线报道:据海外华文传媒新媒体群“侨联之友”报道,近期,南海问题炒的沸沸扬扬,特别是7月12日,《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就要宣布仲裁结果了。各方势力纷纷表态。好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南海诸岛就要归别人所有了。海外侨胞对此非常关注。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7月9日,“侨联之友”新媒体群专门组织一场讨论。下面我们将侨胞们的心声分享给海内外广大网友、群友。

  对于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

  侨联之友群加拿大的唐真菲群友说

  浩瀚的南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海,中国南海诸岛主权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通过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经营开发,并由历代中国政府行使连续不断的行政管辖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这一发展过程有充分、确凿的历史依据,国际社会也是长期予以承认的。

  美国人、日本人、菲律宾人,对中国在这个地方(南海)有权益或者中国实际管理这个地区,他们是认可的,比如说飞机要经过,台湾要提供气象信息等等,就是在一段时期之内,他们对于南海问题实际上是没有异议的。周边国家拼凑的所谓历史依据不仅漏洞百出,而且缺乏科学性和说服力,不能改变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来就属于中国的基本事实。

  菲律宾罔顾基本的历史事实,妄称中国人民在历史上没有在南海活动,缺乏同南海的历史联系。然而,历史不容否认。中国在南海的活动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经营南海诸岛。中国历代政府通过行政区域设置、军事巡航、海难救助等方式,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进行管辖。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侵占中国西沙、南沙群岛。二战结束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明确要求日本归还窃取的中国领土。中国据此派军政官员收复西沙、南沙群岛并派兵驻守,恢复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行使主权。

  菲律宾割裂中国对南海诸岛以及南海断续线内海域的历史性权利,妄断中国对海域的历史性权利是在《公约》产生27年后的2009年才新提出的主张。这是对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的恶意解读。中国政府无数次强调,中国在南海诸岛及其海域的主权和相关权利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为历届中国政府长期坚持。1947年,中国政府经地理测量对南海诸岛重新命名。1948年,中国政府在公开发行的官方地图上标绘南海断续线,重申和确认在南海的主权和相关权利。1949年10月1日以来,中国政府坚持并采取实际行动积极维护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

  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不因菲律宾歪曲事实而被否定。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不因菲律宾滥用《公约》规定的仲裁程序而被减损。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仍然继续受一般国际法的调整,且始终受到《公约》的尊重。

  仲裁庭不顾中菲已选择通过谈判协商方式解决争端的事实,不顾中方根据《公约》第298条做出的排除性声明,违反《公约》规定,强行审理和行使管辖,严重侵犯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和《公约》缔约国享有的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和程序的权利,架空了包括中国在内的约30个国家根据《公约》规定做出的排除性声明,从事实上否定了缔约国享有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破坏了《公约》争端解决体系的完整性。

  仲裁庭对国际法规则的适用,充满争议。在岛礁领土地位与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以及“承诺”是否构成约束力等问题上,仲裁庭引用个别新近做出且具有高度争议性的司法判例证明其观点,却无视更多与其结论相反的国际司法判例,而且缺乏充分的说理,缺乏基本的严肃性。

  领土主权不可侵犯是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的根本原则,是国际关系稳定的基石。《公约》从未赋予一国借《公约》主张海洋管辖权而侵犯他国领土主权的权利。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并强行推进仲裁,以所谓海洋管辖权否定中国对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是对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挑衅,动摇了现代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基础。

  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是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既不可能改变“旧格局”,也不可能制造“新现实”。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相关权益是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为中国历届政府所坚持,受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保护。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于1982年12月10日签订,1994年11月16日开始生效。除美国等极少数国家外,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已批准或加入《公约》。《公约》确立了包括争端解决程序在内的国际海洋法体系。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不顾中方反对,就中菲有关南海“海洋管辖权”的争端递交仲裁通知,提起了强制仲裁。2013年2月19日,中国政府退回菲律宾政府的仲裁通知。此后,中国政府多次郑重声明,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

  南海诸岛的主权归属之争由何而来?

  本来南海是和平的,主权是没有争议的。

  中国首次标准化命名南海岛、礁、滩、沙是什么时间?

  侨联之友群美国的刘慧瑜群友说:

  中国首次标准化命名南海岛、礁、滩、沙是什么时候?1932年,国民政府审查全国各地出版的水陆地图,成立“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在1934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25次会议上,审定132个南海岛、礁、滩、沙中英文对照名称,发布“关于我国南海诸岛各岛屿中英地名对照表”,这是中国首次标准化命名南海诸岛。

  1935年1月,国民政府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在第一期《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会刊》中刊登了《中国南海各岛屿中英地名对照表》,详细罗列了南海诸岛132个岛、礁、滩、沙的中英文名称,并首次将南海诸岛划分成四个部分,即东沙群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和中沙群岛。

  利益之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规定和南海发现丰富的油气田资源,引来了域内相关国家对巨大利益渴望。

  在中国倡导的“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下,相关各方尚可协商,达成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南海诸岛主权争议,并未影响区域内的和平与共同发展的大局。

  随着中国的和平崛起,少数域外大国希望由此争议制造地区紧张局面,从而干扰中国和平发展进程。

  侨联之友群加拿大的群友海峡说:

  西方不仅怂恿有关方面去进行所谓“仲裁”,还在国际上大造舆论,把“违反国际法”的脏水往中国头上泼。中国一再表明,所谓的南海仲裁案在程序、法律、证据适用方面牵强附会,漏洞百出。因此,这一明显扩权、越权、滥权的仲裁庭根本就没有管辖权,罔顾法律和事实的裁决自然也就没有约束力。中国依法不参与、不接受这一仲裁正是在维护国际法治和规则,维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西方罔顾事实,抹黑中国,其目的与发动伊战“异曲同工”——乱了别人,好了自己,要乱中取利。

  历史上,域外势力干涉其他地区事务,始乱终弃的例子比比皆是。眼下伊拉克、利比亚、叙利亚的惨痛经历和深刻教训必须牢记。西方的做派与路易十五臭名昭着的名言“穿越”暗合:我死后,哪怕它洪水滔天。布莱尔说他“负全责”,但伊拉克数十万人死亡、数百万人流离失所,这个责是他能负得起的吗?

  眼下,西方故技重施,就是想把南海搞乱,把亚太搞乱——以此干扰中国日渐强大的发展进程,维护西方在世界事务中的主导地位,维护美国在亚太的霸权。但是,我们要奉劝某些人,南海不是幼发拉底,中国更不是伊拉克,伊战故技嫁接南海的做法终将沦为一场拙劣表演。

  菲律宾为什么提出这个仲裁案?

  现实的经济利益,现实的政治利益,阿基诺政权为了转移国内矛盾,乞求域外大国的帮助。

  侨联之友群的葛燕群友说:中国在南海历史性权利受《公约》尊重

  在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在诉状中提出十几项仲裁请求。其中,第一和第二项请求的目的是,提请仲裁庭裁断中国在南海断续线内的历史性权利违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从而否定中国在南海权利的合法性。在整个仲裁程序中,菲律宾为此歪曲事实,臆断中国的历史性权利并错误解释《公约》。

  菲律宾罔顾基本的历史事实,妄称中国人民在历史上没有在南海活动,缺乏同南海的历史联系。然而,历史不容否认。中国在南海的活动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经营南海诸岛。中国历代政府通过行政区域设置、军事巡航、海难救助等方式,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进行管辖。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侵占中国西沙、南沙群岛。二战结束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明确要求日本归还窃取的中国领土。中国据此派军政官员收复西沙、南沙群岛并派兵驻守,恢复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行使主权。

  菲律宾割裂中国对南海诸岛以及南海断续线内海域的历史性权利,妄断中国对海域的历史性权利是在《公约》产生27年后的2009年才新提出的主张。这是对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的恶意解读。中国政府无数次强调,中国在南海诸岛及其海域的主权和相关权利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为历届中国政府长期坚持。1947年,中国政府经地理测量对南海诸岛重新命名。1948年,中国政府在公开发行的官方地图上标绘南海断续线,重申和确认在南海的主权和相关权利。1949年10月1日以来,中国政府坚持并采取实际行动积极维护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

  菲律宾为肢解中国历史性权利,还妄称中国对南海断续线内海域的权利根据《公约》不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在缔约过程中,《公约》起草者恰恰考虑到,国家通过长期实践而在一般国际法上取得的历史性权利复杂多样,《公约》不适宜对各种历史性权利作出统一规定。历史性权利作为《公约》未调整的事项,继续受习惯国际法调整。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相关权利,是先于《公约》并且依据一般国际法形成的历史性权利。《公约》不是评断中国历史性权利的法律效力的标准。仲裁庭也无权超越《公约》规定对基于习惯国际法的历史性权利妄加断言。

  菲律宾在仲裁程序中大量援引有倾向性的学者观点,虚构有关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的政府立场和其他事实。学者发表的个人观点岂可用于证明一国政府表达的法律立场!有倾向性的学者发表的观点,就更不能成为一项事实的客观证据。在任何公正且严肃的国际司法程序中,都不可能接受个人的学术论文作为案件事实的证据。同时,中国还有大量史料和国家档案证明与菲律宾主张相反的事实。菲律宾此种对待仲裁程序的行为只是将南海仲裁案这场闹剧演变得更加荒诞,并且损害了《公约》有关和平解决争端的规定的权威性。

  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不因菲律宾歪曲事实而被否定。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不因菲律宾滥用《公约》规定的仲裁程序而被减损。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仍然继续受一般国际法的调整,且始终受到《公约》的尊重。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究竟有没有管辖权?海洋公约不涉及到领土主权争议。中国在签署海洋公约时已经说明了这个问题。

  侨联之友群澳大利亚的群友付智涛说:

  来自亚洲、非洲及欧美国家的30多名国际法学者6月26日齐聚荷兰海牙,就南海仲裁案及其对国际法治的影响举行学术研讨会。与会专家对仲裁庭裁决的合法性提出普遍质疑,对强行推进南海仲裁给国际法治造成的伤害发出警告,呼吁国际法学界正确、全面、完整地理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推动南海争端通过直接协商谈判这一更合理、更有效、对当事方和国际社会更有利的方式来解决。

  美国国务院前法律顾问亚伯拉罕·索费尔指出,中国已按照《公约》规定将海域划界等争端排除强制仲裁,中国拒绝菲律宾将南海争端提交仲裁有坚实的法律依据,被强行推进至今的南海仲裁“极不明智”。

  英国外交部前法律顾问克里斯·沃默斯利指出,仲裁庭未能在基于事实的客观基础上判断菲律宾诉求所掩盖的真实争端。他说:“海洋地物的地位与领土主权和海域划界密切相关,而仲裁庭没有认识到南海问题的根本性争议是主权问题,对南海海洋地物地位的判定,只有在相关主权问题解决后才可能给予合理的解答。”

  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法律研究所教授高圣惕指出,南海仲裁“诡异之处颇多”,菲律宾精心包装的诉求看似单纯,实际上蕴含着极其险恶的用意,是以打压中方行使主权、伸张菲方主权主张为目标;而仲裁庭却装聋作哑,将明显不是《公约》适用、已被中方排除强制解决程序的争端送入实体审理阶段。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首席专家易显河指出,仲裁庭的管辖权裁决无视对中国有利的已有判例,荷兰籍仲裁员松斯和法国籍仲裁员科特不做解释就改变他们曾经发表过的对中国有利的观点,违背了国际法治中“法律一贯性”的重要原则。

  曾任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主席的拉奥·佩马拉朱指出,菲律宾试图绕过中国政府2006年作出的将划界等争端排除强制仲裁程序的声明,要求仲裁庭就南海个别岛礁的海洋权利作出裁决。仲裁庭即便作出裁决,也仅仅是“真空中抽象的学术操练”,对南海争端的解决并无实际价值。

  现年74岁的拉奥曾任国际刑事法院法官。他对记者说:“仲裁庭对主权和划界问题无权管辖,仅仅判断个别岛礁的海洋权利,就好比空谈一件物品到底是什么,却不能判断这件物品归谁所有,这样等于没有裁决。倘若仲裁员就该物品的归属作出判断,那又证明了他们越权。”

  菲方称将与中国争端的特定部分提呈司法解决有助于两国南海复杂争端的解决,这是在误导舆论。菲单方面强行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不但不利于缓解南海冲突,反会加深两国人民间的误解,破坏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间的相互信任。

  对于南海强制仲裁对国际法尤其是《公约》造成的严重伤害,索费尔深表担忧。他说,国际司法和仲裁机构本应尊重国际条约自身的限制和主权国家的保留,而仲裁庭却宣称对菲律宾“人为制造”的诉求拥有管辖权,这已破坏了国际司法和仲裁机构的可信度。南海仲裁的现实后果不仅严重侵犯有关各方的实际利益,甚至可能产生更糟的影响。

  整体和长远地看,不合实际、不符合国际法及其适用范围的事情,对所有国家都不利。今天菲律宾单方针对中国滥诉,明天同样的强加于人就可能发生在其他国家间;今天仲裁庭作出不符合事实和法律的裁决,明天同样的错误就可能出现在其他的领土或海域纠纷中。

  国际法院前法官阿卜杜勒·科罗马告诉记者,国家同意对强制性仲裁来说必不可少,《公约》的强制性仲裁及其他强制程序均应严格建立在国家同意基础上。科罗马是1973年至1982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非洲代表团团长,正是这一有160多个国家参与历经9年的会议最终产生了《公约》。他说,南海仲裁庭必须首先保证其管辖权不存在任何疑问,才能进入实体问题审理,否则裁决不可能有效。

  中方所主张的通过协商谈判和平解决南海争端的立场才是正道。索费尔以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边界争端解决过程为例,说明强制程序并不是解决争端的主要途径,更不是唯一和首选途径。他说,美国和加拿大自1812年战争以后存有10处边界争端,两国对过于复杂、牵涉太多因素的争端坚持通过协商解决。

  索费尔说,美国过去不曾、将来也不会将类似菲律宾诉求的争端提交国际仲裁,但近期却反复要求中国遵守仲裁庭裁决、支持所谓“法治”。美国应回到中国所主张的正确轨道,敦促菲律宾返回谈判桌。

  退一万步说,即使拥有管辖权,这个仲裁庭能公正审理问题吗?日本人主导,理应回避。仲裁员的双重标准。

  侨联之友群加拿大的群友Simon Wang说:

  南海仲裁案背后的实质是由美国操纵的一场闹剧,是美国操纵小国按自己制订的法律牵制中国的伎俩。

  中国当前处理南海问题的做法是克制的,也是富有谋略的。中国不参与仲裁,不但坚持了此前中方所倡导的“直接当事方通过谈判解决问题”的模式,而且维护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则。

  既然如此,为什么国际海洋法庭还要强行受理此案,执意“仲裁”呢?原因正在于美国、日本的幕后“操作”。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即使当事一方明确表示不参与仲裁案,另一方仍可向国际海洋法庭庭长申请强制裁定国际海洋法庭具有管辖权,强行开启“仲裁”程序。在此过程中,国际海洋法庭庭长的“自由裁量”起决定性作用。

  2013年菲律宾酝酿发起“仲裁案”时,国际海洋法庭庭长是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此人2015年离职,随后被安倍晋三任命为日本新《安保法》的首席顾问,是日本最新一轮军事、政治扩张政策的主要幕后推手。作为美国的忠实“盟友”,有此大好时机,日本怎能不通过柳井俊二手中的权力向美国效力?

  原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主席拉奥说:“领土主权问题不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调整的范围,划界问题也被中国政府声明排除强制仲裁程序,此案仲裁庭对主权和海域划界问题都没有管辖权。” 仲裁庭没有管辖权。这有很多理由,第一,中国和菲律宾之间的问题是菲律宾非法侵占了中国南沙群岛的岛礁。在国际上,提起仲裁的前提是关于公约解释和适用问题的争议。中菲之间的问题不是关于公约的解释和适用,而是领土争议;第二,中菲之间有双边和多边的共识,就是通过双边磋商来解决领土争议和海洋主张争议,这种双边达成的共识是有约束力的。国际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约定必须遵守,国家达成的原则必须遵守,菲律宾违背了自己的承诺,不遵守约定。

  据外国专家统计,现存的海洋争端有400多件,已经解决的有100多件,但其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所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海洋争端是有局限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1982年各国达成的一个共识,但这个共识是有限的,不是所有的海洋问题都有相应的国际规范来调整。我们特别强调南海问题是根据历史性权利的争端,而历史性权利是在公约出现之前就有的一个法律概念,而公约本身对历史性权利言之甚少,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公约解决南海问题是不够的。

  争端解决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通过这种双边谈判、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争端,它是最不容易引发后续争端的。裁决,仲裁也好,司法裁决也好,它是争端解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双方都接受,那么这种方式在解决问题时是要奏效的,但问题是,它有可能会带来新的问题。

  中国已经在2006年的声明中排除了对仲裁和其它司法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方式,中国的立场一直是用双边谈判的方式来解决相关的争端,中国的做法本身符合《公约》的规定,符合国际法规定,这就是为什么国际社会支持中国主张解决南海问题的方式一个主要原因。

  什么是南海仲裁案?南海仲裁案背后的实质是什么?

  侨联之友群菲律宾的群友杨鸿江说:

  所谓《南海仲裁案》是指菲律宾控告中国案(英语:Philippines v. China),或菲律宾诉中国仲裁案,全称为“菲律宾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仲裁案”(Arbitration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菲律宾要求裁定太平岛美济礁等8个南沙岛礁的海洋地位(实际上涉及海洋管辖权,是反对中国在南中国海所主张的九段线)。该仲裁庭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组成,登记在PCA的名下。仲裁一结束,该仲裁庭立刻解散。

  南海仲裁案的起源是菲律宾对中国南海部分岛礁的侵占。从实际来看,要解决菲律宾的诉求就要首先解决中菲对这些岛礁的领土争端。另外,菲方诉求的目的是为了贬损否定中国对南海部分岛礁的主权,因此,仲裁案的实质就是领土主权问题。另外,菲律宾的诉求,比如有关海洋权益的来源、有关岛礁的地位定位等等,在南海特定的地理框架下,都是中菲南海海洋划界问题的一部分,更不用说涉及中菲南海海洋划界了,这样,仲裁案的实质也是划界问题。

  2014年12月7日,中国发布《中国政府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 。

  2015年7月7日,法院首次举办了听证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也同时发表声明,不承认常设仲裁法院对此案的司法管辖权,也拒绝接受菲律宾任何形式有关此案的和解建议。

  “南海仲裁案”由国际海洋法庭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行所谓的“审理”。中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理应遵守国际海洋法庭根据该公约作出的仲裁结果。但是,中国政府已于2006年根据《公约》第298条的规定提交了声明,将涉及海洋划界等争端排除在包括仲裁在内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而菲律宾提交的所谓“仲裁案”正属于“海洋划界争端”事项。因此,中国政府在菲律宾提交仲裁案之初就已经明确表达了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案”的立场。

  菲律宾作为此次“仲裁案”的直接推手,其表现既不聪明,也不道德。菲律宾在此仲裁案中完全是受美国控制的“傀儡”,以保证自身国家利益为借口,充当美国的“马前卒”。在此过程中,由于中国在国家利益的原则性问题上丝毫没有退让,菲律宾的国家利益不但没有加强,还失去了与中国加强经济合作的重要机遇。是为“不聪明。”

  南海问题的实质——本来南海诸岛就是中国的,如果大家和平共处,实现双赢是可能的。但是日本、美国希望能给中国施加更大的压力,就提出用这样一个方式来仲裁。这实际问题就是针对中国的崛起而眼红。

  侨联之友群加拿大的群友陈献说:

  在西方媒体报道中,你会经常看见类似‘中国主张整个南海主权’的词句,这是事实性错误。这种事实性错误会导致读者产生中国要把南海变成‘中国湖’的印象,会导致读者产生中国要规制南海范围内所有活动的印象。但事实是,中国官方从未这么说过。

  西方媒体惯例性地报道南海航行自由受到‘中国威胁和警告’的影响,但事实上,如果你仔细观察,你会发现中国从未发出影响自由航行的威胁与警告,中国从未驱赶正常航行的船只或飞行器,中国从来没有使用武器级雷达锁定这些目标。中国在自由航行问题上表现得非常谨慎。西方的媒体真应当好好讨论中国是怎么做的,中国为什么这么做。

  西方媒体通过在南海问题上贴各种标签,其目的就是妖魔化中国,但妖魔化非常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媒体应当意识到,“造成一种错误的印象之后,需要付出多少努力才能修正错误,改变误解”。

  南海问题由来已久,无论我们如何应对南海问题,相关国家能否互利互惠,我们都不应该使用武力或任何外力迫使争端方采取行动。我们应该继续搭建平台让争端各方直接进行谈判,域外国家不应以航行自由为借口插手南海问题,因为这是亚洲区域内的事务。

  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将南海问题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仲裁。此后,国际海洋法法庭接受了菲方要求。对此,中国官方多次表明自己不接受、不承认、不执行基于非法、不公正仲裁的任何结果。

  如果排除其他干扰,国际海洋法法庭应很容易得出结论,即涉及领土主权、划界、执法活动等问题的争议已超出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适用范围。菲律宾提请仲裁的主要问题正好涉及到南海部分岛屿、礁石的主权,因此法庭受理菲律宾的要求不合法。

  强制仲裁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里规定的一种补充程序。一般来说,相对于当事国之间的谈判、协商而言,“并不具有优先权”。在中国一直愿意就南海问题与菲律宾展开对话的情况下,法庭不该介入中菲南海争端。

  国际海洋法法庭接受菲律宾的要求,是因为有“其他因素和势力的干扰”。在这种情况下,法庭作出的判决应视为无效,“其仲裁结果无法对南海局势的改善起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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