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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文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科技创新

2016-07-14 20:47:08|来源:国际在线|编辑:韩基韬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对外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这份文件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同时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反科研规律干预科研活动的犯罪行为,为科技创新营造更有力法治环境。详细情况请听本台记者吴倩的报道: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中国刑法具体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7项罪名,此外有关犯罪还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基本形成较为严密的刑事法网。此次最高检出台的文件,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上,又突出强调了四方面惩治重点。据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介绍,“检察机关一是要加强对商标权人的平等保护;二是要加大对互联网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领域网络侵权盗版犯罪的打击力度;三是要加大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关键核心技术以及优势产业等领域的假冒专利犯罪的打击力度;四是要加大对采用盗窃、利诱、胁迫等非法手段侵犯科技创新主体商业秘密犯罪的打击力度。”

  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讲话指出,“要让领衔科技专家有职有权,有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更大的经费支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动权,防止瞎指挥、乱指挥。”如何将这一要求落到实处,最高检此次出台的文件做出具体规定。最高检反贪总局四局局长宋寒松表示,科技创新工作有其自身体制、机制和行业特点,检察机关在查办和预防科技创新领域犯罪时要尊重科技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护科研人员凭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创新成果获取的合法收益。宋寒松说:“我们提出要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对于关键岗位的涉案科研人员,尽量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于科研单位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一般不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正确区分科研人员合法的股权分红、知识产权收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与贪污、受贿之间的界限。对于锐意创新探索,但出现决策失误、偏差,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要区分情况慎重对待。没有徇私舞弊、中饱私囊,或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而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职权妨碍科技创新发展的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犯罪行为,这份文件则强调要重点查办,依法惩治。宋寒松说,“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在企业融资、减税、审批过程中利用审批、验收等职权索贿、受贿的犯罪,以及不作为、乱作为,导致重大科研项目流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犯罪。依法查办危害科技创新发展公平竞争环境的行贿犯罪,要重点查办为谋取科研项目、资金进行行贿的犯罪,科技创新成果验收、转化、应用、推广过程中的行贿犯罪。”

  此外,最高检这份文件还强调,要对重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重大妨害科技创新职务犯罪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并对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事关国家和社会利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网络侵权、跨地区跨国境有组织侵权等严重侵权假冒犯罪开展重点打击和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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