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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博弈中的改革创新——八问网约车新规

2016-07-29 13:24:53|来源:光明日报|编辑:王瑞芳

  国务院新闻办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问题复杂、利益交错、社会关注,如何在利益博弈中推进改革创新?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刘钊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是如何确定的?

  答:从世界范围看,我们出台了在国家层面上第一个网约车的监管法规,通过量身定制监管模式,给予其合法的身份,支持其规范发展。我们也是第一次在国家层面上对私人小客车的合乘进行了界定,明确鼓励支持体现分享经济的出行方式。《暂行办法》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既体现其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映其新兴业态的特征。

  二问:私家车成为网约车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此次新规明确私家车进入专车行业的门槛,应当符合三项基本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车辆,应在公安机关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三问:新规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资质有何要求?

  答:《暂行办法》明确,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应按规定通过考核后,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四问:对于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有何规定?

  答:《暂行办法》为加强网约车服务涉及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乘客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信息采集目的、方式和范围的知情权;二是网约车平台公司对所采集信息的使用必须符合其服务目的,不得超范围使用;三是除国家机关依法调用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相关个人信息,不得泄露事关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四是网约车经营者采集的相关个人信息和生成的相关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不得向外流动。

  五问:按照新规定,报废年限不强制为“8年”,出于何种考虑?

  答:网约车服务作为出租汽车服务的一种形式,按现行规定,应按8年使用年限强制报废。对此,有意见认为,网约车使用强度也与巡游出租汽车有区别,按现行8年强制报废,会造成高档车辆的资源浪费。为了更好地适应新业态发展,以及新老业态之间的政策相对公平,我们对网约车实行按照60万公里行驶里程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六问:对于安全隐患问题,有哪些针对性的规定?

  答: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是此次《暂行办法》制订过程中考虑的核心问题,主要从三个方面作出要求:一是加强事前准入把关。《暂行办法》通过对企业、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认定,对安全服务基本条件和能力进行事前把关。二是加强事中事后运营监管。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主体责任,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营运过程安全和服务管理。三是加强社会信用评价。通过建设经营者及驾驶员信用体系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等方式,保障乘客知情权及选择权。

  七问:未来传统出租行业如何改革?

  答:我们明确坚持要对其进行改革,一是改革经营权制度,要把它变成有期限、无偿。二是要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三是理顺价格形成机制,下一步要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的调整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四是推进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的品质。

  八问:有外媒报道称,苹果公司投资滴滴出行一部分是出于商业目的,但在很大程度上有更深层的考量。对此如何看待?

  答:苹果公司投资滴滴出行是企业间的商业合作,也说明了对我国投资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看好。不管外资还是内资,只要遵守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的,我们都将予以支持。

  【记者短评】

  以更加开放的心态面对新事物

  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社会关注度之高,是我们开始预料到,也没有预料到的——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28日在发布会上如是形容。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大的网约车市场,新模式、新业态,改善了百姓的乘车体验,同样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承运人责任主体不明确、乘客安全和驾驶员权益得不到保证、个人信息安全泄露风险比较高等。去年10月,涉及出租车和网约车的两份改革文件公开征求意见以后,社会各界十分关注,6000余条意见饱含百姓对出租行业改革的热切期盼。民之所望,施政所向。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28日发布的两份新规已有了显著的变化和进步——从设置8年报废年限到取消8年报废的限定;从严格设定驾驶员准入门槛到适度放松对“人”的管理,更多侧重监管“平台”;从多层许可制到更突出出租汽车的地方事权,“两级服务,一级许可”,为网约车“量体裁衣”……新变化体现了对百姓呼声的积极回应。有网友评论,此次新规是政府部门对于网约车行业的最大尺度的开放。改革,永远在路上。尽管在劳动合同如何细化权责设定、许可制如何更简便易行等方面仍需加快改革,但透过已有的新变化,足以让我们感受到改革的勇气和信心,足以让我们看到一种更加开放和包容的改革新思维。

  (记者 冯蕾 通讯员 王多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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