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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2016-07-29 14:29:17|来源:南方日报|编辑:王瑞芳

  历时两年,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与此同时,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办联合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也正式出台。两个文件广泛吸收各方面的合理化意见、建议,综合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是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互联网+”的具体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全面深化改革,要突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就要求我们,要始终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改革落准落细落实,使改革更加精准地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更好造福群众。出租汽车行业关乎居民日常出行,是城市重要的窗口服务行业,对完善城市功能、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具有重要作用。《指导意见》秉持“坚持乘客为本”的首要原则,以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根本目的,兼顾各方利益,力求彰显公平正义,争取改革“最大公约数”。这无疑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

  近年来,我国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迅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推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的有效途径,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但不能忽视的是,一方面,传统出租汽车行业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另一方面,网约车等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在丰富了人民群众出行体验的同时,又带来诸如乘客权益急需法律保障等新情况、新问题。新旧矛盾叠加,情况错综复杂,行业不稳定事件时有发生,既影响了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有序发展,又落后于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两份文件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着眼于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鼓励创新,促进转型,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的出行服务体系。

  两份文件的出台,抓住了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有利于有效发挥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两个机制的作用。根据《指导意见》,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即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础上,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逐步融合发展,通过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深化巡游车改革,即新增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逐步取消既有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鼓励新老业态通过兼并、入股等方式融合发展;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以及平台公司应承担的承运人责任;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加快完善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等。落实好这几大任务,必将在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关键要有新的谋划、新的举措,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抓住重大问题、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找出答案。两份文件的出台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具体包括:从顶层设计着手,清晰界定新旧不同出租汽车服务主体的功能属性,引导其有序竞争,融合发展;问题导向,对涉及巡游车经营权、利益分配等触及根本的行业症结,敢于直面矛盾,勇于担当;回应社会,对网约车、私人小汽车合乘所带来的新问题,及时回应,纳入规范;结合实际,鼓励各地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

  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既是行业转型升级需要,又是回应社会需求的必然。两份文件的出台,也将为我们深化其他行业改革工作提供借鉴。我省相关部门要吃透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强烈的问题意识融入到全省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工作中去,从大局出发,锐意进取,勇于突破,贯彻落实好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相关工作,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的新成果。(南方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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