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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贿”通三级法院,恐怕不只是神通广大

2016-08-02 15:34:00|来源:东方网|编辑:王瑞芳

  据媒体报道,作为一起借贷纠纷案的原告,河南顺天化工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顺喜从河南省新乡中院一直行贿到了最高法,共有8名法官陷入案中。其中,最高法是一名内勤人员,河南高院则是纪检监察局的一名副局长。目前,除3名将另案处理外,其他的都已经受到法律制裁。

  众所周知,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对45名新任法官向宪法宣誓进行监誓时要求,要从办理每个案件做起,恪守中立,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不为人情所困,不为金钱所惑,不为权势所屈,始终以公正廉洁司法为最大光荣,以司法不公不严为最大耻辱。

  周强院长的讲话不可谓不掷地有声,也不可谓不是每位法官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和要求。面对周强院长的讲话,法院系统毫无疑问应当严格按照这样的要求去做,为广大人民群众守住最后一道防线,从而让广大人民群众不因司法不公而找不到说理的地方。

  然而,主观愿望和客观现实似乎总有那么一段距离,有一些磕磕绊绊,有一些令人意想不到的问题发生。发案于河南新乡的这起犯罪嫌疑人行贿法官案,也再次暴露了司法部门在如何预防腐败方面面临的形势和压力。因为,这名犯罪嫌疑人“贿”通的不只是某一级法院的个别法官,而是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一路传递“贿杀”到最高人民法院,从而使三级人民法院都有法官卷入到这起行贿案中。而个中所发生的一切,不仅让我们看到了极少数法官的素质之低下、品格之卑劣、行为之恶劣,更让我们感到,司法部门在内部监督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也正是因为在监督方面还有漏洞可钻,从而给了低素质法官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要知道,如果司法系统内部的监督机制健全、约束机制完善,法官的规则意识很强、法律意识很浓,就不可能不按规则办事,不可能将原本应当由上一级法院审理的案件,人为地降级在下一级人民法院审理,从而让犯罪嫌疑人有巨大的可操作空间。而当被告方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将官司打到最高法时,最高法竟然也有人通风报信,将相关信息透露给犯罪嫌疑人。当案件最终还是由管辖权的河南省高法审理后,更为可笑的事情发生了,充当犯罪嫌疑人帮凶的竟然是应当起监督作用的纪检监察局的一名副局长。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河南高法的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的漏洞更多、更大。

  虽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起由借贷纠纷转变成行贿的案件,没有因为犯罪嫌疑人的神通广大而成为一桩葫芦案,但是,一名犯罪嫌疑人“贿”通三级法院的事实,却让三级法院都蒙上了内部监督不严、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阴影,也给三级法院敲响了如何防止腐败的新的警钟。教训之深刻,不能不令人深思。

  眼下,正是司法机关推进司法改革的关键时刻,如何将这场改革转化成司法系统的一次自我革命,并通过改革有效堵塞司法系统内部的各种漏洞、完善司法系统内部的各项监督机制,建立真正规范有序、科学合理的司法管理体制,从而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是每级司法机关、每个司法干部都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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