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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中的政策创新该怎么做?

2016-08-16 14:00:04|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编辑:王瑞芳

  在中国扶贫特别是区域性扶贫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思想,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向贫困宣战,必须注意及时调整优化扶贫政策思路,以扶贫观念更新带动扶贫政策创新。

  创新整体推进举措。连片特困地区是新时期扶贫攻坚的主战场,是贫困地区全面小康的重中之重,需要将区域开发和精准扶贫“两个轮子”一起转起来,整体推进。首先,要高标准、高起点规划,把扶贫规划与城镇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统筹起来,转化为具体项目。其次,坚持“搞成一个点,带动一大片”,对那些资源禀赋相近、地理位置相邻、致贫因素相似的小片区,重点支持交通建设、民居安全、饮水安全、产业发展等项目。

  创新富民产业发展。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是扶贫开发的治本之策。应坚持发展规划与产业规划、投融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多规合一,一盘棋协调推进。应支持“特色基地/规模园区/专业村群+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户”的“产业链式扶贫”,在财政投入、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社会资本参与和对口帮扶等方面给予足够倾斜。还要注重突出资源禀赋特色,强化“一县一特、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培育,产业扶持到村到户,做优做强劳务经济,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创新金融服务思路和手段。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杠杆作用,不断加大政策性贴息、担保资金和风险补偿基金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向贫困地区投放信贷资金、加快网点布局,服务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扶贫互助资金社等“草根金融”。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批准适度发放地方扶贫开发建设债券,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资金,助推贫困地区发展。必须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符合困难群众实际的抵(质)押贷款品种,在符合条件的地方推出对困难户小额贷款给予扶贫资金贴息、利率优惠、授信倾斜,以至无须抵押担保、直接授信贷款的金融扶持政策。

  创新社会扶持机制。第一,创新组织动员机制。倡导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创新参与方式和信息服务平台,拓展帮扶合作的空间和领域,汇聚向贫困宣战的强大社会合力。第二,创新驻村帮扶机制。统筹整合新农村建设、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挂钩点以及定点挂钩扶贫的帮扶力量,确保每一个贫困村都有工作队(组),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第三,创新民族工作机制。落实好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注重与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同时引导各族群众守望相助,增强抱团发展的能力,特别是在应对各种自然灾害时的抵御和化解风险能力,有效减少因病因灾返贫的可能。

  创新生态扶贫和生态保护。在生态文明理念上,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坚决守住生态红线。在制度规范上,取消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GDP考核,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加强生态保护和补偿立法工作,完善保护与开发并重机制,将自然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生态产业化与产业生态化道路。(张瑞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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