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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菱与中国受害者的和解并不能勾销日本对华全部恶行

2016-08-17 08:27:03|来源:国际在线|编辑:梁生文

  今年8月15日,即日本战败投降71周年之际,中国对日民间索赔联合会决定将三菱综合材料公司与二战期间中国受害劳工签署的《和解协议书》全文公布,以供读者了解此次和解协议的细节及历史意义。

  漫漫索赔历程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从包括中国在内诸多国家强行掳走了数量庞大的劳工赴日本本土及日本在二战期间占领的国家和地区充当苦力。据日本外务省公布的数据显示,二战期间,日本在中国强行掳走了共16批38935人。2014年由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公布的《强掳中国赴日劳工名录》中一共收录 了34282位劳工的姓名,其余4000余位劳工则由于不会写字或者字迹无法辨别等原因而丢失了姓名。这近4万名同胞在二战期间被日本强行掳走后,被迫在极其艰苦的环境下进行超高强度劳动,毫无基本的人权保障,更别提获得相应的报酬。仅三菱综合材料公司在日本的12处工矿点就强掳了3765名中国劳工,其中约720人在日工作期间罹难,占了三菱综合材料公司强掳中国数量的近五分之一。

  中国劳工对日本政府和企业的索赔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部分二战期间的受害劳工及家属纷纷致信日本驻华大使馆要求赔偿并进行道歉,但是日本政府基本没有做出任何回应。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的成立,使得中国受害劳工的在争取索赔的道路上获得了诸多包括法律援助在内的帮助。1995年起,众多日本律师作为中国受害劳工的代理律师,对日本政府及强掳中国劳工的日本企业提起诉讼。但是,这些诉讼案多数均败诉。极少数获得部分胜利的案件,也被日本政府及相关企业以各种理由拒绝道歉及赔偿。

  2016年6月1日,日本三菱综合材料公司与中国受害者团体在北京达成和解并签署相关文件。三菱综合材料公司表示“诚实承认存在中国劳工的人权被侵犯的历史事实”,并向受害者及遗属表示“深刻反省”和“深深道歉”。三菱综合材料公司将以基金方式向每位受害者或遗属支付10万人民币赔偿金,并拿出1亿日元用于建设纪念碑,2亿日元用于调查失踪的中国受害劳工。此案也堪称中国民间对日索赔里程碑式的胜利。

  日本的恶行不止于强掳劳工

  在二战期间曾经被日本强行掳走充当“慰安妇”的中国受害者同样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对日本政府提出诉讼,要求赔偿和道歉,但绝大多数诉讼均告失败。

  和中国被掳劳工数量尚且有一个大致的记载不同,中国在二战期间被迫充当日军“慰安妇”的妇女数量没有任何官方的权威记载。只是有学者根据近年来的研究和实地调查,推算出在二战期间日军强行掳走充当“慰安妇”的中国妇女数量约为20万。多么恐怖的一个数字!其中不少甚至都没有活着走出日军的慰安所,被日军折磨致死。幸存者中,几乎全部都落下了终身残疾,而且很多都终生无法生育。随着时间的推移,仍然在世的受害者越来越少,据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苏智良统计,截至2014年5月,仍然健在的受害者不超过47位。另一位作家段瑞秋在2015年初出版了《女殇——寻找侵华日军性暴力受害者》,只找到27位幸存者。而且,这些幸存者由于年事已高且身体状况堪忧,几乎每隔几个月就有一位逝世。这些受害者的逝世,不仅意味着一些历史可能将永远不为我们所知,更意味着这些身体和心灵上都曾遭到严重迫害的同胞们再也没有机会亲耳听到来自当年施暴者的道歉。

  如果说日本当年强掳中国劳工,强征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的行为还只是对老一辈人造成伤害的话,那么日本在二战期间遗留在中国化学武器则仍然在对我们的同胞造成新的伤害。据不完全统计,日本侵华战争期间,一共在中国遗弃了约200万件化学武器(该数字只是不完全统计了已知的日本在华遗弃化学武器,还有不少未被发现)。其中,仅在吉林省敦化市哈尔巴岭就埋有超过30万发化学武器,在黑龙江省尚志市和富锦市也分别发现过20余万发和10余万发。截至2006年9月,已在我国19个省、市和自治区的近100个地点相继发现日本在华遗弃的化学武器。据资料统计,截至2005年,我国受到日本在华遗弃化学武器伤害的人数超过2000人,从日本投降至1997年,仅在吉林敦化当地因日本在华遗弃化学武器致死的受害者就多达747人(这仅是能够获得具体姓名的遇害者数量)。

  根据1997年生效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规定,对以往遗弃在他国的化学武器,遗弃国负责在10年内销毁。中日两国均为该《公约》的缔约国,日本也当然需要履行该《公约》的义务和责任。但是日本在处理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过程中,却不断拖延并推卸责任。由于销毁工作的严重滞后,日本本应在2007年完成的销毁在华遗弃化学武器的工作,已经被推迟到2022年,而且根据目前的销毁进度,日本极有可能在2022年仍然无法完成全部销毁工作。

  在对待因为日本在华遗弃化学武器而致伤甚至致死的受害者时,日本也是依旧冷漠甚至无赖。对由于日本在华遗弃化学武器而受伤或是遇害者的家属几乎没有做出过任何赔偿。只是由于2003年8月发生在齐齐哈尔的日本在华遗弃化学武器泄漏事件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并产生了极大的国际影响,日本迫于国际舆论的压力才支付了“医疗费和慰问金”,并且不承认是赔偿。

  政府应该给予民众更多支持

  无论是被掳中国劳工还是曾经被强征为“慰安妇”的中国妇女,他们在对日本采取诉讼时多由民间团体负责支援、进行帮助,在日本在华遗弃化学武器问题上,虽然政府出面不少,但是至今为止的效果也仍然不理想。笔者认为政府还可以采取更多的措施。

  首先,在争取道歉和赔偿方面,政府应该给予民众更多的支持。当年我国政府的确放弃了以国家的名义向日本索取战争赔偿,但并没有放弃民众以个人名义向日本政府索取赔偿的权利。我国政府即可以在国际场合给日本政府施压,也可以在同日本政府进行其他外交谈判时,把要求日本政府对中国民众进行合理的赔偿和道歉作为谈判条件之一。

  其二,由于日本在华遗弃的化学武器仍然可能对我国民众造成伤害。我国政府应注意宣传,提高民众对于可能产生危害的化学武器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并采取措施,督促日本政府更加高效、彻底地销毁在华遗弃化学武器。

  其三,对于相关受害者,在争取日方赔偿可能暂时不会十分顺利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由我国政府先拿出一部分资金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

  最后,应尽快做好相关历史资料的搜集及调查。如在“慰安妇”问题的调查研究方面,我们可以从韩国吸取更多的经验;对于没有获得确切姓名的被掳中国劳工,能否通过调查获得更为详细的资料;必要的时候,在相关问题上甚至可以向日本的有识之士寻求帮助,以获得更为全面细致的历史资料,更大程度上还原历史真相,使后人铭记历史。(风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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