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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假在重庆已有20余年历史 你请到过没?

2016-08-22 10:04:00|来源:华龙网|编辑:赵妍

  原标题:痛经假在重庆已有20余年历史 你请到过没?

  近日媒体报道十余省份女职工可休“痛经假”后,引起了网友极大关注。华龙网记者梳理发现,在重庆,这个假已实施20余年。按要求,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后,月经期应给予2天休假,按正常出勤对待。规定的具体执行情况如何?

  出于对女性职工的保护,“痛经假”不可谓不重要,关键在于让法规被更多人知晓,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执行到位。

  事件:10余省份女职工可休痛经假 重庆已颁布20余年

  日前,有媒体报道,宁夏将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突出对女职工予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其中还专门明确了“痛经假”。目前,至少有江苏、上海、浙江等10余省份在本地区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提出女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休“痛经假”,最长可休二至三天。

  华龙网记者梳理发现,重庆自1995年7月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月经期间应给予特殊劳动保护,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应给予2天休假,按出勤对待。此外,用人单位还不得安排从事5米(含)以上高处、冷水低温等作业。

  2000年7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通知,对保护月经期间的女职工进行了强调,同样规定重度痛经期应给予2天休假,按出勤对待。

  这样算来,自首次颁布“痛经假”相关法规以来,重庆已连续实施21年。那么,该法规的市民知晓度如何,有多少企业在坚持执行?

  调查:大多数女性职工不知有此假 痛经后请病假者为多

  记者走访巴南、江北、两江新区等地多个企事业单位,不少女性职工表示是在前不久才知道有“痛经假”,周围的人也没请过这个假。

  职工:知道“痛经假”的女职工不多 请过这假的就更少

  刚刚参加工作一年多的廖忱是巴南区某事业单位职员。“之前新闻上热搜了之后才知道有这个假,之前从来没听过。”廖忱说,“每次在这个期间真的很痛,工作效率也会拖得很低,实在是没办法忍受,如果下次再遇到有可能耽误工作的情况,可以试试请个假。”

  在江北某民营单位工作的严茂菁说,知道有这个政策,但不知道私人企业是否执行。“我们公司的规定里面没有这条,一般痛经时都请病假。而且就算要请这个假,等去医院开完证明,所耗费的时间也痛过了吧。”

  接受记者采访的30余名女职工中,有近70%的人表示不知道“痛经假”,只有1个人请过此假。记者采访中还发现,这些没听过或没请过痛经假的女职工中,有的也在痛经发生时进行过休息。在两江新区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林女士就表示,有时痛经无法忍受了,就临时申请休息半天,公司领导一般也不会太为难,也没去走正式的请假手续。

  企业:多无“痛经假”制度 有些以“病假”执行 可带薪

  江北某互联网公司人力部门李先生表示,公司对于请假的规定没有细化到某一项,但每个月都有一天带薪假,女性可以用在“痛经”问题上。“比如可以用来请一天事假、病假、抵迟到等,都是带薪的,这个看员工根据需求来使用。”

  而在巴南一事业单位,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来都没有女员工请过这个假,所以无法谈执行。

  记者采访了10家企事业单位后发现,对于“痛经假”的规定,女性职工大多表示欢迎,但也有人表示执行方面可能有难度,痛经后无法忍受的人更多选择请病假,企业也多以“病假”执行。

  医生:确有部分女性严重痛经需治疗 到医院开此假条的人少

  规定中强调,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需要医疗机构确诊,才可在月经期给予2天休假,按正常出勤对待。那么,怎样的痛经程度才算是不能坚持正常劳动呢?

  西南医院妇产科副主任王丹表示,确实有部分女性在经期有严重的痛经,需要休息甚至药物治疗才能缓解,这部分人群可能是生理性的,也可能是病理性的,对于偶尔一次的往往建议休息,对于反复长期的需要进一步检查排除病理性。

  一般来说,痛经没有评判标准,临床上主要根据病人的临床变现、表情、心跳、脉搏、血压、脸色苍白程度进行判断。大多数人服用药物或者通过食物调理就能缓解痛经。

  从医学角度来看,女性在痛经时期需要休息甚至去医院接受治疗。但有网友质疑,如何界定“痛经假”,如果仅凭医院证明,如何保证真实性?

  王丹表示,对于假痛经骗取医生假条的,往往在病情描述阶段或者查体的时候有经验的医生可以辨别出来。“初级痛经时,坐着躺着也痛,稍微重点的就会浑身发冷呼吸困难,严重时恶心呕吐,就像割肉一样,这都得靠医生分辨。”王医生说,据她了解,医院平时并不常见来开假条的。

  专家:法律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落地实施要有配套政策

  既然“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给予特殊劳动保护”的法规在1995年就开始制定了,为何此前媒体报道后又引起热议且不少人不知此规定?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副教授蔡斐认为,这可能存在几个因素。

  其一,是许多法律长期处于“休眠”状态,虽有法律效力,但是群众知晓度不够,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普法。同时注意开门立法,吸纳包括女性在内的多元意见。

  其二,是许多单位在落实的过程中,或假装不知,或故意隐瞒,加上劳动力成本越来越高,没有认真落实。

  其三,是很多女员工不好意思以“痛经”的名义请假,大多选择“病假”这种易接受的方式。

  蔡斐建议,劳动监察部门要积极推进“痛经假”的落实,甚至可以通过不履行的典型案例来开展警示教育。广大女员工不要觉得以“痛经”来请假是丢人的事情,其实这是正常的生理现象。当然,从隐私保护的角度,企业也应出台灵活的“痛经假”制度。

  蔡斐说,必须注意的是,休假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加深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必须要认真考虑,出台配套政策来减轻企业成本。否则,“痛经假”很可能继续是一张废纸。

  “痛经假”很美好,但确保其实施落地需要各种配套政策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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