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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016-08-22 16:38:12|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涛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王洹星):中国民政部有关负责人22日表示,中国将改革现有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此外,对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规范社会组织涉外活动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数据显示,中国社会组织从上世纪70年代末的几千个壮大到当前近70万个,吸纳就业人员700多万,但这些社会组织中也有很多问题,大量出现诸如“野鸡协会”、“山寨社团”等现象。为了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中国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改革的方向之一是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的办法,支持鼓励发展。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臧宝瑞说:“一是要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二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同时建立孵化机制,加大对社区组织的支持力度;三是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增强服务功能,同时要求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主要是支持社会组织通过公共服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意见明确将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的管理。民政部门要通过检查、评估等手段依法监督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将社会组织的实际表现情况与社会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挂钩。

  此外,《意见》明确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已兼职的在《意见》下发后半年内应辞去公职或辞去社会组织职务。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长邓国胜分析指出:“《意见》在推进政社分开方面,不仅要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组织中职务的办法,对于直接登记和已经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未来其实可以参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整体方案及配套政策进行执行。为下一步推动社会组织的政社分开给出了明确的方向性的指导意见。”

  意见还指出,政府要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对外交流,参加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发挥社会组织在对外经济、文化、科技、体育、环保等交流中的辅助配合作用,在民间对外交往中的重要平台作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说:“文件显然在鼓励中国社会组织,第一是走出去,第二是国际化,对社会组织涉外活动上,显然不是要关门,而是要促进社会组织的涉外活动,要把走出去、走进来和国际化统合考量,我觉得这是未来很大的探索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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