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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监管办法呼之欲出 P2P个人借款不得超百万

2016-08-23 15:30:28|来源:北京晚报|编辑:谷士欣

  针对P2P行业的监管条例终于要尘埃落定。昨天有媒体披露,监管层正在拟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以银监会去年底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基础,并对自然人和法人在P2P网贷平台上的借款金额做出详细规定。

  个人同一平台借款不得超20万

  报道披露,网贷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由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共同拟定,计划于明年2月正式出台。《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办法》称,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信息中介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余额上限,防范风险。

  网贷机构看法不一

  对于这一限额的设定,各家网贷平台的看法不一。拍拍贷总裁胡宏辉表示,监管这样的安排会督促互联网金融成为真正的普惠金融,P2P进行风控过程中本来就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而这也是普惠金融的要义之一。银客集团联合创始人林恩民却表示,限额的设定没有问题,但是如果能在一个平台解决的问题反而需要多个平台一起解决,无形之中会增加借款人的融资成本,这与行业成立的初衷与普惠金融的理念有出入,甚至可能催生出根本不创造价值的多平台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对于主营业务是房地产融资的P2P网贷机构而言,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平台上借款额不超20万、法人不超100万的规定,对他们来说几乎是致命的打击。

  去年12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P2P网贷机构禁止开展的12种业务,要求借款人必须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出借人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大量平台关停并转

  就在本月,银监会向各家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文件不仅对开展存管业务的银行提出了一定的资质要求,对于接入的平台也提出了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五项要求。银监会还要求,存管银行必须在官方指定的网站公开披露包括网贷机构的交易规模、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数量等数据的报告。

  半年多来,在监管机构的专项整治行动下,大量P2P网贷平台关停并转。网贷之家近日联合盈灿咨询发布的《2016年中国P2P网贷行业半年报》显示,2016年上半年共有515家平台退出这个行业,其中出现跑路、提现困难、经侦介入等现象的平台为268家,良性退出的247家。截至2016年6月底,正常运营平台的数量为2349家。有利网相关负责人表示,资金存管和借款人金额限制对很多平台来说会是很高的门槛,网贷行业在政策规范和行业自律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平台数量在逐步减少、收益率也在降低,这是监管之下正常的现象,对行业和优秀平台来讲是好事,行业的整体发展将更加有规可循。本报记者 张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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