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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明星隐私不应成为狂欢的传播盛宴

2016-08-30 10:24:40|来源:钱江晚报|编辑:王瑞芳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要坚决防止追捧明星、大款、网络红人,坚决防止炒作个人隐私、情感纠纷、家庭矛盾,坚决防止宣扬一夜成名、炫富享乐、自私自利、勾心斗角。

  从这个通知“已从8月4日起施行”的时间点来看,显然不是具体针对个案,而是现象。但此后一个明星离婚的传播个案,却验证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知所指要害之处。时值奥运,一个明星的离婚,短短一天时间就有8715个“头条号”使出洪荒之力八卦隐私,生产出832篇10万+的爆款文章,其中106篇突破100万阅读量……这不是一个正常的现象。

  明星离婚抢了奥运的头条,这不是媒体传播的业绩,而是历史记载的一次传播丑闻。疯狂的刷屏与传播,以漫灌式的新闻供给方式,给受众造成的不只是趣味点的诱导与强加,也给受众造成了新闻热点的错觉:媒体如此疯传,此事必定重要。于是,一个明星正常的情感纠纷、家庭矛盾,在传播平台的推动下,成为全民扒拉隐私的狂欢盛宴。

  自媒体时代,很容易形成的悖论是,媒体不报,总会有人传;与其让个人在那儿传播,不如媒体抢先发声。而诸如明星个人隐私、情感纠纷之类的社会新闻,媒体真正获得的一手信息,与自媒体人一样相当有限。于是媒体呈现的新闻、以及基于新闻的观点,基本上是从自媒体人的八卦信息中“整合”而成的。这就造成了权威媒体,与自媒体之间的一场八卦互动,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信息交叉,最后提供给受众的,是一堆信息垃圾。

  媒体做什么,受众消化什么。当今媒体,其实并没有摆脱这个传播特征与规律。然而即便是自媒体,它依然是依附于传播平台而体现传播效应的。但是我们看到的往往是,讲效应的时候,平台说我才是媒体中的老大,而讲责任的时候,却不把自己当媒体来推卸。

  “头条号”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这个集自媒体、传统媒体新“阵地”于一体的传播平台,为这场明星离婚新闻,提供了“扒粪”用武之地。但是即便到事发半个月后的今天,真正来自当事人提供的准确信息,几乎为零。大量刷屏的信息,都是来自“人肉”搜索、掐指臆想。在这些信息中,充满着攻击、猜测、妄想、欺骗,灌满着凭空想象的仇恨、爱意、同情、不屑。这种传播生态,构成的是媒体传播与个人消受之间各取所需、各得其欢的疯狂吃相。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这个通知,之所以能够引起很多网友的共鸣,实际上反映了社会对于传播生态热衷于明星八卦新闻的审丑疲劳,也是对当今媒体人、包括自媒体人、自媒体平台见利忘责的反感厌恶。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受众对于他们的隐私,有着天生的好奇。但这并不意味着受众口味一定很重,也不意味着传播媒体就可以为了利益、为了满足受众的品味,而不顾一切地扑上去猎奇。这个社会,很大一个群体的审美品味,处在既好奇打探八卦、又向往健康正气,需要媒体传播加以引导的位置。传播者喂重口味的多了,他们的口味就会越来越重。反之,则品味提升。这就需要媒体传播平台,在积聚社会正能量方面,付出应有的责任与担当。(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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