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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 “老赖”难获招投标领域商机

2016-09-22 15:32:50|来源:国际在线|编辑:谷士欣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吴倩):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日前会签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投标、招标代理、评标以及招标从业活动。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下是详细报道:

  近日,山东寿光法院两名法官在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时,遭到暴力阻挠,执行难问题再次引起广泛关注。统计显示,全国法院的执行案件中约60%以上有财产案件的债务人不主动履行,还大量存在暴力对抗执行、恶意逃避执行等现象。为破解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初会同中央40多家单位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此次针对招投标领域强化惩戒措施是落实该合作备忘录的一项重要内容。在2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介绍了有关情况,“此次参与部门,是在招投标领域实施监管的重点部门。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由原来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变为由多个部门在同一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涉及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评标专家聘用和清退、招标从业限制等多个重点领域。”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9部门将对在招投标活动中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招标从业人员进行联合惩戒,限制其参与投标、招标代理、评标及招标从业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副巡视员孟玮当天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联合惩戒的各项措施,并加快健全招投标信用机制建设。“下一步,在招投标信用建设方面健全信用激励和奖惩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信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大信用信息公开范围,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大幅提高失信行为成本,同时在更广领域内对招投标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制度建立于2013年,老赖们因此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此番限制招投标措施的落实,意味惩戒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最高法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有助于破解执行难,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截止今年8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已向社会公众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499万多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今年初的表态,有关方面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随着联合惩戒机制的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机制正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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