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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条约谈判启动 中国贪官在加拿大还能藏多久?

2016-09-27 17:53:48|来源:国际在线|编辑:胡慧敏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何雨阳):9月22日,在李克强总理访问加拿大期间,中加两国外长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拿大关于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的协定》,意味着中加将加强在境外追赃方面的合作,这被誉为中加司法执法合作的又一里程碑事件。而在此前的9月12日,中国和加拿大已同意启动《引渡条约》和《被判刑人移管条约》等相关事项的讨论。从追赃到追逃,针对外逃贪官的天网已全面铺开,中国贪官在加拿大的好日子恐怕快要到头了。

  追赃:切断外逃贪官的资金链

  中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徐宏近日在媒体上撰文称,新签署的协定对1994年签订的《中加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关于查找、移交赃款赃物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协定规定,被非法侵占的财物如能认定合法所有人应予返还,对于没有或无法认定合法所有人的犯罪所得资产,缔约一方可在没收后根据缔约另一方的协助情况按比例分享。这些规定对中加在追缴、返还和分享犯罪所得方面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有利于加强中加在境外追赃方面的合作。该协定是中加司法执法合作的又一里程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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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渥太华议会大厦同加拿大总理特鲁多举行会谈。 新华社记者 黄敬文 摄

  美国《侨报》9月23日的报道称,中加关于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的协定的签订,意味着中加在反腐方面的司法合作终于取得重大突破,因为追赃将从根源上切断外逃贪官的资金链。“钱没了人还在”,这对贪官们来说堪称世界上最痛苦的事。通过适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进一步加大对境外赃款追缴力度,既对潜逃官员釜底抽薪,也可以对潜在的外逃贪腐官员起到警示作用,打消他们卷款外逃的企图。

  中国外交部境外追逃和国际执法合作特别协调员孙昂表示,协定的签订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一个强烈的信号,那就是外国不再是犯罪所得的安全港湾,“他们不应该再幻想自己被捕后,家人还能坐在金山银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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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百名红通人员”第65号蒋谦主动从加拿大回国投案自首。(网页截图)

  巧的是,就在协定签署的当天,9月22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指导和公安部的大力支持下,经湖北省委追逃办协调督办,武汉市委追逃办和公安、检察机关扎实工作,“百名红通人员”第65号蒋谦主动从加拿大回国投案自首。

  据悉,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2015年4月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一年多来,追逃成果显著。据中纪委官方网站,截至今年7月15日,百名“红通”已经有33人即三分之一归案。

  追逃:中加开启引渡条约谈判

  9月12日,中加双方还建立了中加高级别国家安全与法治对话机制并举行了首次对话,就一系列重大问题达成共识,包括决定启动中加《引渡条约》和《移管被判刑人条约》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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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总理办公室发文表示,中加已决定启动《引渡条约》的讨论。(网页截图)

  关于中加签署引渡条约还存在哪些障碍,国际在线记者邮件采访了专注于跨国犯罪法和国际组织法的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法学教授乔安娜•哈林顿(Joanna Harrington)博士。她表示,最大的障碍是两国间刑事司法体系的差异。她说,加拿大方面担心有关中国死刑、虐囚及其他刑事逼供的报道,“同时,加拿大也担心中国司法部门的独立性,担心司法审判会受到政治干预,担心罪犯被引渡回国后能否得到公平审判”。  

  哈林顿还介绍说,在两国没有签署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加拿大也可以利用国际犯罪抑制条约,比如《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来为引渡罪犯提供法律基础,因为该公约里就包含了关于引渡的条款和内容,“不过这样的案例比较罕见,我记得加拿大只有3个这样的案例。”  

  而针对外界因引渡条约议题对中国人权、死刑等问题的关注,李克强在访加期间表示,中国持续使用死刑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但酷刑是违法的,所有案件都将进行调查。“如果我们废除死刑制度,更多无辜的人们可能会失去生命。”  

  据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与近60个国家签署了79项司法协助条约,与法国、意大利等46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并与很多国家开展了司法协助和引渡合作。  

  加拿大曾是外逃贪官的“天堂”  

  香港《南华早报》9月24日的报道称,中国“百名红通人员”中,有超过四分之一生活在加拿大。  

  “美国是乐园,加拿大是天堂。”据说这是中国外逃贪官总结出来的“经验”。据了解,位于大温哥华地区的中心本拿比(Burnaby) 是中国贪官的聚集地之一,据不完全统计,该市的华裔人口占四成左右,逛商店上馆子,用普通话可以畅行无阻。当地一位华人曾介绍称:“这些人来到加拿大,都觉得有了保护伞,在选择居所方面根本不会刻意躲避什么。他们一般都是为了子女上学而挑选房子。”比如当年曾长期滞留加拿大的赖昌星,就住在本拿比闹市区的丽晶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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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7月23日,滞留加拿大长达12年的赖昌星被遣返回国。(网页截图)  

  有报道称,很多中国贪官为能在加拿大获得合法身份,或者先转移资产,在加拿大办投资移民;或者抵达加拿大后,声称自己在国内受迫害,寻求政治庇护,申请绿卡等。  

  比如,“百名红通人员”之一程慕阳目前就滞留在加拿大温哥华,在当地是一个小有名气的房地产商。他于1996年获得了加拿大枫叶卡(PR),并于2001年和2004年两次提出申请加入加拿大国籍,但都没有成功。程慕阳于2012年在加拿大申请难民身份,但在2014年被加拿大移民部以“可能在加拿大以外犯有严重非政治性罪行”为由拒绝。

  在“红色通缉令”发布后两个月,程慕阳向加拿大提出难民庇护申请。2015年7月,加拿大温尼伯法院对程慕阳请求复审加拿大难民署驳回其难民身份申请的裁决一案做出判决,裁定程慕阳获胜,其难民申请将被发回加拿大难民署予以重新考虑和决定。这意味着程慕阳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仍可以继续留在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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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名红通人员”之一程慕阳目前仍滞留在加拿大  

  加拿大也感受到窝藏贪官的恶果  

  美国《侨报》的报道称,中加能够达成关于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的协定,一方面是中国积极推动,另一方面,加拿大也日益感受到“不干净的钱”带来的恶果。媒体近年来频频报道华人在加拿大爆炒豪宅,其中就不乏像程慕阳这样的赃款炒房行为。在全球一体化日益发展的今天,国际社会已经普遍认识到,犯罪所得的跨境流动既是来源国的损失,也是对流入国法律秩序的破坏。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加就追赃达成协议可谓水到渠成。  

  另据路透社9月25日报道,加拿大方面25日表示,在李克强总理访加期间,加拿大的边境局和中国方面签订了一个协议,以便不被加拿大接受的人员将更快被遣返回国。这个协议将允许中国官员前往加拿大,直接跟这些不被接受的中国公民面谈,以便识别它们的身份和文件真伪。而此前这样的核实过程耗时良久,从而耽误遣返速度。加拿大移民局表示,这些不被接受的人员包括有犯罪记录、严重的健康问题、有资金问题或者在签证问题上造假的人。  

  报道还称,两国还签署了一个谅解备忘录,加拿大皇家骑警和中国公安部将在打击一系列犯罪活动方面加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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