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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出台新举措解决具体案件执行难问题

2016-09-27 11:27:00|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涛

  国际在线消息(驻广州记者 林丽丽 通讯员 潘玲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正式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实行悬赏执行的意见(试行)》(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老年人、残疾人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者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院将依职权启动悬赏执行。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执行案件,重大执行信访案件,法院也将依职权启动悬赏执行。

  据介绍,执行难的重要成因是被执行人难找、可执行财产难查。悬赏举报是指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公告,由社会公众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下落或线索,人民法院按照公告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给予举报人一定奖金的执行措施。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颁布的《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对悬赏执行作了原则性规定,此次广东高院的《意见》结合当地执行工作实际做了细化,共16条,对悬赏执行的悬赏主体、适用案件范围、悬赏执行启动程序、悬赏公告费和悬赏金来源、悬赏公告内容、形式、悬赏金领取条件、对举报人的保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据悉,广东执行案件约占全国的近1/10,今年1-8月,执结案件21万件,执行标的总额超过905亿,同比分别增长40%和202%。广东高院此次新出台的《意见》旨在推进悬赏执行措施在全省法院普遍开展,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打击逃避债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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