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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措施调控楼市 有房贷记录首付不低于五成或七成

2016-10-05 01:00:40|来源:新华网|编辑:杨玉国

  新华社深圳10月4日电(记者彭勇)4日,深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楼市调控八项措施,以期在今年3月出台调控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

  这些政策包括: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有效增加住房供给。加快落实“十三五”期间800公顷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目标,尽快完成2016年137公顷各类住房供地任务。

  优化土地出让模式,加强土地购置资金监管。“招拍挂”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的,由竞价转为竞配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积,或提高开发企业自持住房比例用于租赁经营。

  调整住房户型结构,增加普通住房供应。新增商品住房项目,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

  完善住房限购政策,抑制投资投机需求。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加强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销售价格管理。对已取得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主管部门实时监测销售行为;对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且不接受主管部门价格指导的开发企业,立即停止网签并责令企业整改。

  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交易秩序整顿。金融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加强房地产金融秩序整顿和监管,重点打击零首付、首付贷、众筹买房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中介机构从事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继续开展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排查。

  加强部门联动,完善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相关单位参加的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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