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滚动>>正文

专家:12万元非高收入标准 个税改革也不是简单加税

2016-10-25 23:11:08|来源:国际在线|编辑:杜军帅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赵春晓):近期个税改革成为焦点,“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群体,并且即将被加税”的信息引发热议。一时间,怎么界定高收入者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随后相关部门和专家纷纷辟谣,称这一说法是“子虚乌有”,12万元既非高收入标准,个税改革也不是简单加税。

  记者查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其中虽多次提及高收入群体,但从未有过“年收入12万元以上”这一标准。“加税”传言的缘起,则是国务院于近日印发的一份《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提出,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如果在欠发达地区年入12万元,或可算上高收入,但在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则与高收入挂不上边。以北京为例,假设税前收入为1万元,除去五险一金、个税后,实际到手收入只有7479元。其中租房一项就要占据收入的大部分,按照今年3月公布的每月平均房租69.27元/每平方米计算,如果合租一间20平左右的房子需要花费小几千,如果租住60平方米的小居室则要4156.2元,如果再扣除交通费、通讯费、伙食费等一些生活费用,其实每个月都要月光。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杨志勇研究员也对记者表示,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一年收入12万元无论如何都不能算高收入。如果一个人的住房问题还没有解决,那么年收入12万元的个人要在这些大城市买房几乎是不可能的。

  杨志勇还指出,由于大城市房价高企,一个月1万元的收入扣除房贷和生活费用之后几乎所剩无几。捉襟见肘的状况先不说,但要说12万的个人收入处于高水平恐怕无人信服。

  年收入12万元被错误地理解为高收入应该与2006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规定有关。

  杨志勇提到,2006年确定了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必须自行纳税申报。回顾十年前,工薪阶层年收入12万还算较高,所以并不是所有纳税人都需要自行纳税申报,这样就容易将年收入12万元作为高收入的标准。但现在十年过去了,当年的12万元相当于现在的多少呢?仅仅大城市的房价就翻了好几倍,再将这样的收入视为高收入已严重脱离实际。

  另外,高收入标准存在争议也隐含了个人所得税的立法理念之争。

  调节收入分配是征税的目的之一,但是调高个人所得税就能够促进问题的解决吗?杨志勇对记者表示,有人希望现有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进一步提高,以调节所谓高收入个人的收入,但工资薪金所得最高边际税率已经达到45%,这意味着年收入不到20万美元就要适用45%的税率。显然,这一标准不利于中国创新型国家建设所需要的顶尖人才的引进,不利于中国国际税收竞争力的构建。吸引不到这样的高端人才,就意味着税源不足,只有税源丰富,政府才有更多的收入用于调节收入分配。

  据杨志勇介绍,中国已经确定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种类型的所得税制实行的是标准扣除和专项扣除相结合的模式。

  标准扣除就是把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的3500元减去之后,再按照不同的缴费比例来征收个人所得税,杨志勇建议标准扣除应随物价上涨而相应上调,现实中可以规定消费者物价指数(CPI)涨幅达到某一特定水平,就可以自动提高标准扣除水平。

  专项扣除则更具有个性化特征,能够适应个人和家庭具体情况。可以考虑的专项扣除包括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赡养老人支出、抚养小孩支出、大笔教育费用支出、大笔医疗费用支出等等。杨志勇对记者说,这些都是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支出,都带有弥补性质,理应得到扣除。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意义在于可以为专项扣除提供更好的前提条件。

  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表示,个税改革的思路是先合并11项税目后按综合所得计算,再做分类扣除,比如个人职业发展的再教育扣除,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息的扣除,抚养孩子的教育扣除等。

  理想设计中,教育、医疗、家庭供养、房贷利息等各种情况都可纳入分类扣除,但要真正落实则需要一段时间,不是短期内能一步到位的。个税改革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和其他税制改革同步推进,不能简单粗暴地将改革等同于简单加税,改革更多是从公平和正义的角度出发。

国际在线官方微信

国际在线趣新闻

返回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