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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发放乱象:申报无中生有 村干部变戏法套钱

2016-11-02 07:41:36|来源:经济参考报|编辑:靳松

  查实问题线索43.2万条,涉及违规资金6.02亿元;全省共查出不符合政策规定领取补助的人数317406人,涉及党员干部59209人……今年4月至8月,湖北省纪委组织全省运用大数据对2014年至2015年退耕还林、农村低保、农村危房改造等8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查处了一批虚报冒领问题。

  惠民资金发放为何沦为“唐僧肉”?申报、发放的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经济参考报》记者围绕多起“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乱象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追踪。

  □记者 刘紫凌 梁建强 武汉报道

  达成“捞钱共识”

  “村干部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套取补助资金,他们每年的补助比普通百姓高出很多,希望纪委查一查。”一封实名举报信,寄到了湖北省西部某县纪委。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该县纪委立即责成镇纪委组织调查核实。工作组调查核实期间,由于不断接到群众举报该村的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2011年8月,县纪委与镇纪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三名村干部见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的行为即将败露,向工作组交代了问题。

  原来,2002年11月,村里开始填报退耕还林面积,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委员协助镇政府进行登记和分配。该村申报退耕还林面积800多亩,在分配到户后还剩余282.5亩集体所有的面积。

  “村集体还剩200多亩,不如我们三个人各造几户名册报上去,都可以领点补助!”明知这样做的后果会违纪触法,但三人还是最终达成“捞钱共识”:三人以该村外出无法联系人员、已故人员或本人家庭成员等名义,无中生有编造退耕还林合同面积登记表、到户花名册等上报,以备领取补助之用。

  就这样,从2003年至2010年,三人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合伙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174210元。

  鉴于涉嫌严重违纪,三人职务被免。由于三人套取退耕还林补助金额较大,县纪委决定将三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县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变着戏法套钱

  村干部虚报冒领惠民补助资金的情况并非孤例。罗田县匡河镇邹家冲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意平,自2004年起10年中,单独或伙同村委会副主任左自强、村妇女委员兼报账员周荣珍,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侵吞国家退耕还林补助、集体部分生态公益林补助等资金共计92563.27元,其中张意平分得43055.51元,左自强分得12572元,周荣珍分得36935.76元。

  2016年6月,张意平、左自强、周荣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八个月和一年五个月。

  有的地方,多达千余人被取消申请惠民政策资格。今年6月起,湖北省孝昌县启动了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县2014年以来农村低保、退耕还林补助(含生态公益林补助)等8个方面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体检”,全县共计收集数据309万余条,比对问题线索2.98万条,累计取消申请惠民政策资格达1026人。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了解到,通过加大打击力度,一批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行为先后被查处。梳理这些案例,记者发现以“无中生有”“偷梁换柱”等方式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的行为猖獗,部分地方甚至炮制了“两本账”以应对监督检查。

  人员“无中生有”:虚列人员套取资金。在湖北省建始县茅田乡兰鸿槽村,曾任村支部书记的黄中华、村主任刘永璋、计生专干樊振慈三人用“李平、刘元”等32个虚假农户姓名申报214.26亩退耕还林面积。近12年来,他们共计骗取退耕还林补助495908.80元。其中68400元由三人共同私分,其余资金账外用于村级招待费、办公费、村级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2016年7月中旬,当地分别给予黄中华、刘永璋、樊振慈开除党籍处分;建始县纪委分别给予邱承芳、黄金伟、邱军党内警告处分。

  证件“鱼目混珠”:部分干部为冒领公然证件造假。在沙洋县,马良镇王巷村会计刘习成利用虚假承包合同办理林权证,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偿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地块“偷梁换柱”:不符合条件地块也申领补助。按照相关规定,集体林地不能享受退耕还林补助,而为了多获取补助资金,有些人也动起了心思。

  2013年至2015年,谷城县城关镇谢家营村将村集体尚未承包到户的坡耕地,以个人名义申报,套取国家退耕还林钱粮补助资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田乐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湖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为了能够实现以“无中生有”“偷梁换柱”“鱼目混珠”等方式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部分地方甚至准备了“两本账”——其中一本用于虚列人员上报,以套取更多资金;另一本则是自己掌握,用于实际领取补助。

  虚报冒领的资金,不少被用于送礼、发放以及吃喝。2007年至2016年,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黄陵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史诗文在任职期间,将本村种植樟树的98.81亩集体土地,以村干部家属名义申领退耕还林补助共计172383.2元,并采取不入村级财务账,私设“小金库”用于村级日常开支。其中,用于办公费33956元,送礼35725元,村干部补贴5600元,吃喝15473元,工程款61909元,车费18200元。

  监管须形成合力

  2016年4月27日,湖北省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动员会召开。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在会上强调,要运用大数据全面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把群众身边的“蝇贪”揪出来,使惠民政策真正惠及于民。

  4月至8月,湖北省纪委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组织全省114个县、市、区(包括功能区),运用大数据对2014年至2015年退耕还林、农村低保、农村危房改造等8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涉及资金总量330.2亿元),积极探索纪检监察机关“科技反腐”和“精准监督”的新路子,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目前,湖北全省取消26万余人享受的不符合政策补贴,追缴退交违规资金1.22亿元(其中党员干部主动退交9807万元),截留挪用的1982万元惠民资金重新发放给群众;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组织处理13504人,已立案调查5204人,其中给予纪律处分3240人,移送司法41人,对736个基层单位实施问责,形成了追责问责强大声势。

  《经济参考报》记者查询发现,《湖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中关于“补助政策与资金管理”中明确规定:政策兑现应严格遵循“先验收、后公示、再兑现”的程序。县级林业、农业(畜牧)部门在验收并公示无异议后,应及时将验收结果函告县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负责在2个月内兑现。然而,制度明晰,多地在落实中却“打了折扣”。

  一些地方存在的干部失职、渎职现象,更令虚报冒领有恃无恐。2016年6月,谷城县城关镇核查专班工作人员郭光华在核查“谢家营村以村干部名义套取2012年至2014年国家退耕还林钱粮补助资金”问题线索时,不正确履行职责,将本已查实的问题线索改为查否,作出了与事实不符的核查结论。日前,郭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退耕还林是国家实施的重大惠民工程和生态工程,如果树不能成林,退耕户拿不到补贴,或者不应该领取补贴的人拿到补贴,就是林业部门失职。”湖北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新池坦言,出现虚报冒领,林业部门有责任。

  记者了解到,目前,相关部门已开始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的乱象进行进一步清查。

  “下一阶段,林业部门将加强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作风建设,着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监管力度,并加强基层林业站建设,以遏制虚报冒领问题。”刘新池说。

  受访专家介绍,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发放,涉及申报、公示、核发多个环节,避免“影子人”混杂其中、虚报冒领,相关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好审核、把关、监督作用,形成监管合力。

  “不仅退耕还林的资金,国家其他财政支付的资金,都有很多妖怪在吃‘唐僧肉’。”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教授桂汉良说,针对此类问题,一方面,要让追责成为一种常态,所有对这些问题负有责任的人都要“对号入座”“请君入瓮”;另一方面,要追回钱,决不能搞“批评教育、下不为例”,要把不当得利的钱完璧归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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