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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部长:要严格保护土地承包权 加快放活经营权

2016-11-03 16:20:20|来源:国际在线|编辑:范琪妍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肖中仁 高雄伟):日前,中国印发文件,提出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中国农业部部长韩长赋11月3日在解读该文件时强调,实施“三权分置”,中国仍将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根本地位,严格保护土地承包权 ,加快放活经营权。相关专家认为,“三权分置”的制度创新,将为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在中国东部省份江苏淮安市工农村,一品家庭农场总经理陈跃红经营着一家葡萄种植园,他告诉记者,种植园的130亩地是与当地村委会签署协议租来的。“这个土地是我从农户手里,走村委会承包过来的,这样的话减轻了我们到每家每户去签字的这种麻烦。有了土地,我们就有了经营的基础,这样对我们农场今后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

  目前,陈跃红的种植园已经引进了红宝石、郁金香、巨玫瑰等10多个葡萄品种,并开发了黄桃、草莓等采摘项目。每年吸引了5000多名游客到访,农场的年纯收入近40万元。

  与此同时,流转土地的农民生活也有所改善。工农村村民李文林说,自家10亩地流转给农场后,自己除了有租金收入,还在农场里打工,收入比以前增加不少。“现在每年的租金是800块钱一亩,每年的话收益是8000块钱。平时我在里面打工,打工是2000块钱一个月,一年做十个月的工,有20000块钱,跟以前相比而言高的多了,以前搞农田作业的,那个十亩地去掉农本(利润)就几千块钱。”

  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农村集体经济拥有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仅耕地、草地、林地就有60多亿亩,经营性资产达到2.86万亿元。

  不过,伴随着中国城镇化的进程,和李文林一样的大量农业人口开始转向第二、三产业,家家包地、户户种田的局面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现象越来越普遍。

  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4.6亿亩,超过承包地的三分之一,一些沿海地区的比例甚至超过二分之一。经营耕地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农户超过350万户。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实行“三权分置”,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李国祥说:“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是两权分置,就是农户获得家庭承包和经营权,集体是所有权。为了更好地促进国家农业现代化,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让农民更加放心地外出打工,增加收入。按照顶层设计,实行‘三权分置’。简单来说,就是把同一块土地,分为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所有权是不能动的,承包权是稳定的,经营权叫做放活,可以流转,还可以拿到银行抵押,获得贷款。”

  中国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解读时也强调,实施“三权分置”,中国仍将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根本地位,并处理好传统承包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二者的关系。韩长赋说:“一是明确严格保护承包权,强调维护好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承包地的各项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或者限制其流转土地。同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又赋予承包农户在抵押担保等方面更充分的土地权能。第二方面要求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新的经营主体在流转土地上,享有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稳定经营预期,使其放心投入、改良土壤、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这样才能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

  另据透露,“三权分置”后,未来新增的农业补贴将向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主体有所倾斜,以引导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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