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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文拓宽举报通道 网上购物将告别投诉难

2016-11-04 11:09:16|来源:南方日报|编辑:杜军帅

  电商价格举报谁来处理?这一问题如今有了答案。国家发改委3日发布《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受理、办理网络交易价格举报遵循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网络交易进行时,被举报经营者所在地即行为发生地。

  国家发改委指出,《规定》根据《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制定,旨在不断提高网络交易价格举报办理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乱象?先涨后折 价格虚标

  一年一度的网上购物狂欢节“双11”临近,各大电商平台都卯足劲头,蓄势待发。

  白领曹华早就看上某电商平台上的一款山地车,但高达1999元的售价还是让他决定等到“双11”时再“下手”。不过,就在月初,这款山地车价格涨到了2399元,“双11”时将折减300元。也就是说,平常1999元的山地车到了“双11”却要2099元,“太坑人了!”

  事实上,伴随各类电商平台的崛起,网络购物成为人们消费的重要途径之一。但随之而来的是,网络购物乱象丛生,价格欺诈、价格虚高等现象层出不穷。

  为了规范网络交易秩序,各部门都做出不同努力。就在10月底,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提前为京东、国美、当当、美团、亚马逊等电商平台打“预防针”,明确告诫电商不得虚标价格,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据悉,告诫内容处处均涉及当前网络营销的热点与弊端。价格方面,凡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标价形式方面,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以及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电商需防止出现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以及不履行价格承诺或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各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加强价格自律,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

  在上述告诫中,国家发改委也强调,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监管?电商价格举报由行为发生地管辖

  近年来,网络购物举报出现猛增态势。来自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网络购物举报连续五个月同比增长超1200%。5月,网络购物价格举报量同比增长率首次突破1000%,到9月为止,已经连续五个月增长率超过1200%,6月更是高达2622%。

  通过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网络购物举报多发地从最早的沿海发达地区(京、沪、苏、粤、浙)开始往中部地区蔓延。9月,湖北、四川、重庆、湖南、广西、宁夏等地网购举报量环比都呈现较明显增长趋势。

  业内人士指出,杜绝网络交易价格欺诈,关键仍在于价格举报通道的畅通。但价格举报由谁处理?归属地如何界定?尚缺乏明文规定。

  国家发改委本次发布的《规定》解决了上述难题,实现了责任到部门。文件指出,受理、办理网络交易价格举报遵循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而行为发生地,即网络交易进行时,被举报经营者所在地。

  《规定》指出,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电商实施,由电商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平台实施,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平台和电商共同实施,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另外,平台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及时与被举报电商联系,认真查询核对相关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并在收到协查文书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如果平台拖延查找、拒不查找、故意隐瞒、拒不提供被举报电商相关信息,或者提供的被举报电商相关信息虚假、错误、不真实、不准确,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接收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而言,如果被举报电商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自收到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告知举报人;被举报电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自收到举报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转至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并告知举报人。(记者 赵晓娜)

  (原标题:国家发改委发文拓宽举报通道 网上购物将告别投诉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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