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但义务教育阶段除外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王洹星):7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决定,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在义务教育阶段禁止营利性民办学校进入。修改决定将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中国现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虽然可以获得“合理回报”,但这一所得仍属奖励性质,而非资本利润。这也使得一些民办学校想方设法打一些违规的“擦边球”,甚至出现一些违法情况。
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部门对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中国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表示,新规扩展了民办教育发展的空间,明确了民办教育的发展形式,也有利于政府加大扶持的力度,来落实差别化的扶持政策,促进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这两类民办学校各安其位、健康发展。朱之文说:“对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从法律上破解了困扰民办教育发展的学校法人属性不清、财产归属不明、支持措施难以落实等等这些瓶颈问题。”
另外,修改后的法律也明确: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对于这一条规定,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解释说,这主要与义务教育的性质有关。朱之文说:“义务教育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也是国家强制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义务教育的属性决定了其不适合由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来实施,否则就有可能影响义务教育政府责任的落实,影响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甚至会加重人民群众的负担。”
对于这一条新规,部分家长有所顾虑。他们表示,他们之所以愿意把自己的孩子送到民办学校接受教育,看重的是民办学校先进的管理、优良的师资配备以及较高的教育质量。新规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学费,家长可以少出钱,但民办学校不盈利了,是否会影响到师资力量?
家长们说:“不管怎么说,钱多钱少都以学习成绩为目标,关键是不是聘请好老师,学费降低了师资是什么样,现在不知道。”“费用降低了,家长负担减轻了,但是更关注的是教学质量的问题,教学资源是不是分配均衡,营利性的是不是就是好学校,非营利性的教学资源不如营利性的好?”
朱之文副部长表示, 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并不是限制义务教育阶段由民办学校提供有特色、多样化的教育服务。现有收费较高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根据各地的具体办法来确定收费标准,保持自己的办学特色,只要符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律要求,都可以继续举办。
根据中国教育部公布的数据,2015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6.27万所,各类教育在校生达4570万人。对于这些已经开办的民办学校,修改后的法律也规定了过渡期,举办者根据办学初衷和办学实力进行选择,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根据修改后的学校章程继续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当然,举办者也可以选择退出,终止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