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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欧委会反倾销新方法实为替代国做法延续

2016-11-10 15:41:38|来源:国际在线|编辑:范琪妍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陈雨):10日,中国商务部召开例行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发布会上表示,中方注意到欧委会9日向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正式提交修改其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提案,以履行其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所承担的义务。中方对欧盟体现出履约意愿表示肯定,但对其变相延续原有“替代国”做法感到遗憾。

  据介绍,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源于当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签订的《入世议定书》。当时《入世议定书》第15条规定:“在针对来自中国的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时,并不自动用中国产品国内价格作比对价格,而是选择第三国产品价格,即替代国价格作对比价格,这种待遇保持15年。”今年12月,中国加入WTO将满15年。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欧委会的提案取消了“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体现了欧盟履行第15条义务的意愿,中方对此表示肯定,但仍有遗憾。沈丹阳说:“中方感到遗憾的是,欧委会提出的新方法以‘市场扭曲’的概念和标准替代‘非市场经济’的概念和标准,并未从根本上取消’替代国’做法,只是变相延续原有做法。这一方法既没有全面彻底地履行议定书第15条义务,也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

  沈丹阳表示,在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义务的问题上,中方明确的、一贯的立场是:15年过渡期结束后,必须取消反倾销“替代国”做法。这是世贸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国际条约义务。“在此,中方强调三点原则立场:一是必须彻底履行义务,即第15条全面生效,‘替代国’方法全面终止;二是要科学公正。新的标准和方法应该公正、合理、透明,不能形成新的歧视;三是到期后应完全按照WTO规则采用一般反倾销方法,不应变相延续‘替代国’方法。中方将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的权利,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沈丹阳说,中方希望欧方在第15条问题上信守承诺,按期、全面、彻底地履行义务,维护中欧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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