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因替考入刑案件由海淀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6-01-12 14:41:29|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编辑:王涛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去年底,因代替他人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蔡某在考场内被监考人员发现并被公安机关抓获。1月12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代替考试罪对蔡某及与其合谋的真正考生梁某提起公诉。这是北京市首例因替考被提起公诉的案件。本案检察官提醒广大考生:诚信对待考试,不要因替考行为影响前途。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替考或者找人替考的行为均构成犯罪,一经查实将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去年12月底举行的2016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被称为史上最严考试。然而,仍有考生抱着侥幸心理实施作弊行为。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孙鹏介绍了这起替考案的基本案情:“2015年10月,梁某通过网络查询到一家替考机构,与该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支付其76000元作为报酬由替考机构找枪手代考。之后,替考机构联系到蔡某代替梁某考试。梁某与蔡某接洽后对于替考进行了共谋。考试当天,监考人员发现蔡某身份证照片与准考证照片不符,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梁某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检察机关对本案两名嫌疑人提起1到5个月拘役的量刑建议。检察官孙鹏表示,替考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诚信,也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利益。这种作弊行为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前,对于作弊行为仅仅给予行政处罚,比如取消单次考试成绩,在校考生开除学籍、记过处分等;代替考试罪入刑后,这样的行为就是犯罪,要受到刑法处罚。这会给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考生和机构以一定震慑,同时我们呼吁广大考生按照诚信的考试方式来获得自己应有的成绩。”

  据了解,这起替考案适用了刑事速裁程序,检方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益,提高了办案效率。

  目前,对于本案中承担中介角色的替考机构,公安机关正在依法进行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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