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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政府建议立法会选举制度引入拥护基本法条款

2016-11-30 09:08:47|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涛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刘丽斌):近日,澳门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的修改立法会选举法新文本中,加入规定参选人需要签署“拥护澳门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声明。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28日上午在列席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会议后指出,加入有关内容是防患未然,强调并非中央要求修改有关条文,澳门也有需要规定。

  陈海帆表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早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了清晰解释,说明参与立法会选举人士需要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别行政区,这是对立法会参选人士的一个条件和要求。澳门《基本法》第一百零一条,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内容基本一致,现在澳门特区政府正在修订立法会选举法,既然全国人大作出了清晰解释,澳门特区政府便应按照“未雨绸缪、防范未然”的一贯原则,完善选举法修法内容。

  对于参选人是否真诚签署声明书,陈海帆表示,这个判断属于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权限。法案中没有设置追溯期,若参选人士过往曾作出不拥护《基本法》或不效忠特区的言论,选管会可在对方作出声明时,确认对方是否愿意放弃过往的这些言论。倘参选人士对于选管会的决定有异议,法案亦设有上诉机制,最终可交由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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