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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口罩费倒逼政府与民众同呼吸

2016-12-02 14:50:46|来源:东方网|编辑:王瑞芳

  11月30日,环保志愿者孙洪彬收到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立案告知书。9天前,他递交行政赔偿诉状,请求法院判令郑州市政府赔偿其在郑州出差遭遇雾霾花费的32元口罩费。孙洪彬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地方政府有义务对非常严重的雾霾天气负责,故而应当赔偿其口罩费。而他发起诉讼的目的,是想建议郑州市政府开个先河,为市民设立雾霾赔偿基金。(12月2日《北京青年报》)

  面对来势汹汹的雾霾天气和居高不下的空气污染指数,我们除了摇头叹息、发帖吐槽以外,往往无计可施。而环保志愿者孙洪彬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他还为此请求政府赔偿其因雾霾天气购买的口罩费用,呼吁政府设立雾霾赔偿基金。该消息引发了公众热议。虽说孙洪彬索赔口罩费用并非百姓起诉雾霾第一案,但是,与石家庄市民李贵欣起诉政府最终撤诉相比,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孙洪彬索赔案。公民因空气污染向政府索赔的环境诉讼案,具有很强的导向意义。环保志愿者孙洪彬把自己对空气污染的不满,以法律诉讼的形式暴露在阳光下,既是一种人性的释放过程,也是在吸引舆论注意力,希望借舆论的力量倒逼政府及其环保部门治理空气污染。

  我们在短短三十几年的时间走过西方国家上百年的发展历程,发展成绩举世瞩目。但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也让我们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工厂烟囱林立,化工厂肆意排污,汽车数量激增……这些都加剧了环境污染,恶化了空气质量,特别是北方地区的空气污染问题尤其突出。“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是彼此手牵着手却看不见对方”,段子里描绘的雾霾情景或许有些夸张,但是空气污染确实严重威胁到了民众生命健康与环境安全。不管法院如何判决,政府特别是环保部门都应该积极回应民众诉求,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空气污染,维护民众的健康权利。不仅郑州市要体现治理空气污染的责任担当,其他地方政府及其环保部门也要想办法治理空气污染。

  虽说解决空气污染问题不是一日之功,也不是环保部门一家的战斗,环保志愿者孙洪彬以个人的微薄力量实践环保理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这种环保责任担当让人感怀。在我看来,公民因为雾霾天气状告政府是对环保理念的最好诠释,是公众积极参与环保事业的样本。

  国家环保部原副部长潘岳曾提出,公众参与环保的程度,直接体现一个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水平。潘岳希望公众广泛参与环保事业无疑是值得期待的,但是公众参与环保的程度要受其认识水平、社会责任感与环保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如何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事业,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靠几个环保卫士的呼吁与公民因空气污染状告政府的壮举,激活广大公民的环保自觉远远不够。这就需要环保等职能部门引导公众树立环保意识、参与环保事业。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拿出发展环保事业、治理空气污染等环境问题的硬动作,让公众尝到参与环保事业的甜头。同时也需要更多的部门与社会有识之士广泛参与,形成环保合力,把环保事业做好做实,用法律制度的力量维护民众呼吸洁净空气的权利。

  一段时间以来,镉污染事件、血铅中毒事件、“癌症村”事件,被关停的污染企业偷偷开工事件,特别是旷日持久的雾霾大战,把环境污染问题以放大状态呈现在公众面前。要做好环保文章,保护我们的家园,让人民免受空气污染的毒害,除了需要环保志愿者以外,更需要企业主的利润血管里流淌道德血液,需要政府与广大民众“同呼吸共命运”,下决心矫正污染政绩观,提高环保执法执行力,履行环保监管责任。(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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