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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挂牌成立

2016-12-30 18:03:18|来源:国际在线|编辑:杨玉国

揭牌仪式现场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林丽丽 通讯员 彭勇 刘欢)广州中院30日举行环境资源审判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揭牌仪式,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也在仪式上一同揭牌。

  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表示,广州法院之前在环境资源审判、清算破产审判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宝贵的成绩,她指出,广东法院在环境资源与破产清算工作将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也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希望广州法院能充分认识全面加强环境资源与清算破产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与破产清算案件,全力打造环境资源与破产清算审判的广州品牌。

  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表示,广州法院将以此次揭牌为契机,深入推进审判管理,探索专门化审判的管辖和审理模式,积极创新环境资源和清算破产审判的司法保护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广州法院在环境资源和清算破产审判中的“试验田”作用,促进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为广州经济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余明永指出,广州中院从2015年2月起开始集中由知识产权庭审理涉环境资源类的刑事和民事案件。2015年2月至12月,广州中院新收环境资源案189件,结案144件。2016年1月到10月,新收涉环境资源案件138件,结案143件。在清算破产审判方面:早在1996年广州中院就成立了专门的破产合议庭,审理了一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如民安证券、国民信托两家金融机构破产案、辐射全国的“中金再生”系列案、广州亚铜、广州亚钢重整成功、市企业广州汇集破产重整案、橡塑制品公司政策性破产案等,与此同时,推动成立全国首家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据悉,广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主要职责是:审理与环境资源相关的侵权责任纠纷、物权纠纷、合同纠纷案件;负责对相关审判工作的调研以及对下级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监督指导。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主要职责是: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及其衍生案件;依法处理企业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善后事宜;负责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对相关审判工作的调研以及对下级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监督指导等。

  另据了解,白云区人民法院新设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负责受理本地区环境民事私益诉讼一审案件和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河源共计10个地级市)属基层法院管辖的跨地级市区域环境民事私益诉讼一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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