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望慈善法草案对接国家战略 细化约束性规定

2016-03-11 16:50:55|来源:国际在线|编辑:赵妍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柳青):《慈善法》草案的审议和讨论是本届“两会”最重要的议程之一。参与讨论《慈善法》草案的政协委员表示,作为新中国首次在慈善领域的立法,这部法律反应了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历程现实需要。有委员表示,希望草案能够与扶贫战略相对接,并对中国慈善走出去等问题加以考虑。

  《慈善法》草案日前已经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日前在做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时指出,目前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尚不健全、运作不尽规范,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全社会慈善氛围还不够浓厚,有关方面还需要加大支持、促进的力度。此外,李建国还表示,慈善事业是脱贫攻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培罗蒙西服公司总经理金建华表示,希望草案能够更好地对接国家的扶贫战略,并应培育和促进全民的慈善热情:“一个我自己体会,现在的《慈善法》可以跟我们国家扶贫这个巨大的战略目标结合起来;第二个,要把这个慈善事业公办和民办结合起来;第三应该群体和个体结合起来,现在我们搞慈善,遇到地震、海啸、自然灾害就开始一些慈善捐赠事业,平时不多。就是你信用卡消费的时候,(捐)一分钱、一毛钱、一块钱,全体民众投入到这个事业中去。所以我认为,现在有了这个法律规范以后,我们国家的慈善事业的发展将能更健康的发展。”

  据了解,草案分为12章、112条,对慈善活动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在规范慈善组织设立运营、慈善财产来源和使用、开展慈善服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此外,草案还对从事慈善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规定了相应的减税措施。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认为,近年来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迅速,随着“一带一路”等战略的实施,国内相关的企业和机构有能力、有愿望推动中国慈善“走出去”,他希望草案能够在这方面加以考虑:“比如说我们搞‘一带一路’,实际上非常需要在搞这些政府的投资合作的同时,我们的慈善的资金能够到境外相配合,承担一些社会责任,其实这样效果会非常好,现在这个法里面对到我们境内给免税、减税,对于到境外去,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还是应该鼓励的。”

  草案中规定,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成本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五。对此,自2014年担任一家慈善基金会执行理事长的全国政协委员马蔚华表示,他支持草案监督、约束慈善组织的精神,但是他希望相关的部门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对这项约束性的条款制定更加细化的区别对待措施:“我们捐款很多时候都是灾后重建。灾后重建很多时候都是一个过程,三年、五年,有的时候还是七年,所以这些钱必须和这个灾后重建的规划同步进行,不可能一年我都把它用出去,那就可能不符合救灾本身的需求,可能造成资金的浪费和不能有效使用。我觉得应该有些具体的界定,可能要靠法律的细则、解释去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