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就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提出四点原则性建议

2016-03-03 07:42:36|来源:新华网|编辑:杨玉国

  新华社日内瓦3月2日电(记者聂晓阳施建国)中国外交部人权事务特别代表刘华2日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1次会议上发言,就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提出中方的四点原则性建议。

  刘华说,首先,各国应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国不分大小,民不分贫富,一律是国际社会平等成员。人权交流与合作必须尊重各国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遵循国际法基本准则。

  第二,应该尊重各国人民的自主选择。各国国情不同,人权保护手段各有差异。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发展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发展道路。治国理政并非只有一条道路可走。发展人权要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从人民意愿出发。

  第三,应该建设性处理分歧。“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东西方人权观念各有千秋。要开展平等和建设性的对话与合作,通过务实合作增进利益汇合,增强互信,缩小分歧,共同寻求促进人权保障的有效途径。“点名羞辱”、政治化和双重标准只会激化矛盾,于事无补。

  第四,平衡推进两类人权。民生和民主是人权的两个面。公民政治权利、经社文权利和发展权互相促进、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不可孤立。各国应根据本国国情,将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结合起来,统筹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兼顾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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