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补位 让家暴无处遁形

2016-03-02 10:42:03|来源:长沙晚报|编辑:王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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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朱慧卿

  刘建国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违法行为。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在对付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中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警方告诫书可作证据等是该法的主要亮点。(3月1日《长沙晚报》)

  毋庸置疑,与之前的立法空白状态相比,如今《反家暴法》的施行,确实为家庭成员权益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不难看出,该法律细化了家暴的种类和情形,并规定了多种权利救济途径,效果自然值得期待。不过,若要让反家暴法真正产生作用,除了法律的施行之外,还需要社会公众意识的转变。

  相关数字表明,我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有些家暴行为甚至最终演化为严重的刑事犯罪。面对如此严重的家暴状况,《反家暴法》的出台和施行,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不过,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大部分人看来,家暴通常就是所谓的“家务事”,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认识下,家暴受害对象往往忍气吞声。如此之下,即便《反家暴法》出台,假如人们继续秉持之前的理念,恐怕反家暴方面的法律规定依然无法被认可和接受。

  应该说,《反家暴法》的实施,不过是保障家庭成员权益的第一步,更为重要的是如何让立法规定被社会及公众所认可和接受。比如,反家暴法律知识要得到广泛普及,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反家暴的氛围,让家庭成员不再将家暴当做不可外扬的“家丑”,而要诉诸法律。对于社区、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基层组织来说,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为《反家暴法》的实施提供支持。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更需要改变之前“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思维,认真研读法律规定,做到严格有序执法。

  从根本上而言,要让家暴行为无处遁形,不能只是止于法律实施,还应该强化普法力度和水平。比如,湖南自1日起,省妇联家庭律师志愿宣讲团就奔赴长沙、株洲、湘潭、常德、益阳等地,为当地居民现场“普法”,这值得点赞。只有在全社会形成普遍的懂法、守法意识,才能让“家务事”受到法律的约束,给家暴以必须的惩罚。唯有如此,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反家暴的氛围,为家庭成员权益维护提供坚实的保障。(刘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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