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王娜娜事件”的三重追问

2016-03-22 09:42:51|来源:南方日报|编辑:王瑞芳

  河南“王娜娜被冒名上大学”事件联合调查组日前对外公布调查结论:事件属实,9名责任人因“对工作不负责任、未履职尽责,甚至严重失职”被处分。另外,假“王娜娜”已被当地教育体育局解聘,其学籍、学历信息也按规定注销,毕业证书也被宣布无效。

  冒名者被惩罚、失职者被问责、被冒名者被正名,“王娜娜事件”看似就要画上句号了。然而,舆论的追问却并没有完结,因为这已不是第一起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为什么在引起全国轰动的齐玉苓案、罗彩霞案之后,仍会有王娜娜事件发生?倘若事件到此为止,不进行深层次的思考,不及时补上管理漏洞,不能发挥问责震慑作用,那么此类冒名事件很可能还会再次发生。正是由于一些关键性问题还没有答案,所以“王娜娜事件”暂且画上的只能是逗号。

  首先,冒名顶替事件究竟是如何“成功”实施的?纵观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并没有交代冒名事件的来龙去脉。对于公众来说,只能从9名责任人的时任职务中,通过“想象”拼凑出事件的些许线索。但可以确定的是,任何一起冒名事件都不是一两个人、一两个部门就能策划实施的。换句话说,“成功”需要闯过一道道管理关卡,但凡其中的一道守住了,事件也断然不会发生。而冒名事件恰恰说明,所有的关卡都失守了,从毕业的那所高中到大学,从高考招生部门到户籍管理部门,等等。不管是故意为之,还是无心之失,抑或将错就错,程序失守的结果就是让假“王娜娜”们“得手”。招生录取是一件极其严肃认真的事情,关乎公民教育的底线公平。为了防患未然,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招录公平,因此需要认真审视“王娜娜事件”,厘清每一道关口的权责,尽早堵上可能发生的程序漏洞。

  其次,如何给予被冒名者有力的权利救济?毋庸置疑,冒名事件给王娜娜造成了严重伤害。而且,可以看到现有的救济渠道和力度仍是部分欠缺的。在事件发生之初,王娜娜迟迟等不到有关部门的答复,冒名者甚至一度叫嚣“闹到联合国都不怕”,直到被舆论密集关注。到现在,可以说王娜娜终于被正名了,但已经造成的伤害如何补救呢?从法律层面讲,冒名者明显侵犯了被冒名者的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但并没有具体规定对冒名者如何处罚、对被冒名者如何救济。从实操层面看,姓名权的恢复相对容易,但受教育权却很难再恢复,现行的做法更多是根据民事填补损害赔偿原则进行适当的精神赔偿,但金额普遍较低。可以说,对于冒名事件,责任认定容易,但惩处难,救济也难。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违法成本,如果不能让冒名者得到严厉的法律惩处,不能让被冒名者得到有力的正义伸张,同样不公平。

  再次,“王娜娜事件”会不会为后来者鉴?尽管我们都希望这是最后一起冒名上大学事件,但如果不能够震慑住那些潜在的蝇营狗苟者,一些人势必还会铤而走险。而决定震慑作用的一个关键就是处理结果,如果处理只是隔靴搔痒、应付舆论,那么只会让人更加失望。遗憾的是,从现在的调查报告看,事实有太多的语焉不详,问责有太多的浅尝辄止。正如新华社《“王娜娜事件”调查不能烂尾》一文的分析,“目前的调查,虽给事件一个总体定性,却不足以穿透‘细节迷雾’,找出关键操纵者。所以,责任人人分担,漏洞似是而非。如此,所谓的反思也就流于形式,所谓的问责便如隔靴搔痒。”冒名事件改变了一个人的命运,每一个失守失责者都必须付出应有的代价,如此才能给王娜娜和全社会一个正义和良知的交待。否则,极低的违法成本,只会助长违法事件的发生,只会让公平正义层层失守。

  “王娜娜事件”应该成为一个新契机,一个杜绝冒名顶替事件再次发生的契机。(丁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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