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给领导干部定的20条铁律

2016-04-03 10:33:15|来源:国际在线|编辑:谷士欣

习近平给领导干部定的20条铁律

  《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许多论述都讲述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当如何做一个守纪律、讲规矩的“明白人”。编辑梳理发现,习近平至少点明了20条铁律。

  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

  我一直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这是两股道上跑的车。对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等经商办企业,党纪国法都有明确规定,问题是没有落实好。对领导干部,要求就是要严一些,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2015日)

  决不能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要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明确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强化权力流程控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杜绝各种暗箱操作,把权力运行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626日)

  不能买官卖官,搞逆淘汰

  买官卖官为什么屡禁不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多容易啊!一些德才平平、投机取巧的人屡屡得到提拔重用,踏实干事的干部却没有进步的机会。这是搞逆淘汰,伤害了多少好干部的心!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不要不择手段往上爬

  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引导,让他们从进入干部队伍起就知道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明白在党内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跟组织玩小聪明,权欲膨胀、利欲熏心,不择手段往上爬,为了自己什么事都敢干,总有一天是会自己毁了自己的。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任何人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

  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

  不能在个人重大问题上隐情不报

  有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不向组织报告,离婚、结婚多少年了,组织都不知道。有的弄了很多证件,护照好几本,还有假身份证。这些事情不要报告吗?懂规矩就应该报告,隐情不报的,一是不懂规矩,二是这里面怕有不可告人的隐情。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绝对不允许凌驾于组织之上、老子天下第一

  有的领导干部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老子天下第一,把党派他去主政的地方当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用干部、作决策不按规定向中央报告,搞小山头、小团伙、小圈子。他们热衷干的事目的都是包装自己,找人抬轿子、吹喇叭,为个人营造声势,政治野心很大。有的人发展到目空一切的地步,对中央工作部署搞软抵制,甚至冲着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大放厥词,散布对中央领导同志的恶毒谣言,压制、打击同自己意见不合的同志,一心以为鸿鹄将至,谁挡他的道就要把谁搬开。胆大妄为到了何等程度!这在我们党内是绝对不允许的。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

  党内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决不能搞门客、门宦、门附那一套,搞这种东西总有一天会出事!有的案件一查处就是一串人,拔出萝卜带出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形成了事实上的人身依附关系。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不能存在形形色色的政治利益集团

  党内不能存在形形色色的政治利益集团,也不能存在党内同党外相互勾结、权钱交易的政治利益集团。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就是要防范和清除这种非法利益关系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影响,恢复党的良好政治生态,而这项工作做得越早、越坚决、越彻底就越好。

  ——《在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0月29日)

  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牟取私利、满足私欲

  要在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中进一步重申,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搞“独立王国”、自行其是,任何人都不得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胡作非为,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牟取私利、满足私欲。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

  不能妄议中央,不负责任地传播消息、发表议论

  在一些干部中,乱评乱议、口无遮拦现象比较突出。如果造谣生事那是违反党纪甚至违反国法,但这些人就是在那儿调侃,传播小道消息,东家长西家短乱发议论,热衷于转发网上不良信息,甚至一些所谓“铁杆朋友”聚在一起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有些聚会最好不要搞,有些饭最好不要吃

  有些干部聚在一起,搞个同乡会、同学会,一段时间聚一下,黄埔一期二期三期的这么论,看着好像漫无目的,其实醉翁之意不在酒,是要结交情谊,将来好相互提携、互通款曲,这就不符合规矩了。这种聚会最好不要搞,这种饭最好不要吃。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决不能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

  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决不能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决不能对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工作部署口无遮拦、毫无顾忌、评头论足,任何情况下都要严守政治纪律,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讲话》(2013年7月11日、12日)

  不能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

  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编在手册里,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不仅不能产生应有作用,反而会损害法规制度的公信力。我们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绝不搞弄虚作假、口是心非那一套

  领导干部要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要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对上对下讲真话、实话、心里话,绝不搞弄虚作假、口是心非那一套;要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不成为不正当社会关系的编织者,绝不搞看人下菜、翻云覆雨那一套;要严肃纲纪、疾恶如仇,对一切不正之风敢于亮剑,绝不搞逃避责任、明哲保身那一套;要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权力,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起考验,“不以一毫私意自蔽,不以一毫私欲自累”。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4年6月30日)

  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不能搞假大空

  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都要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不能搞假大空,不能随意化、平淡化,更不能娱乐化、庸俗化。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8日)

  不能护着胡作非为、欺压百姓的干部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在出现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时,一定不要护着掩着,要表明坚决反对的态度。有的干部胡作非为、贪赃枉法、欺压百姓,你去护着他干什么?很多事情,开始很小,结果越闹越大。有的同志可能是怕影响政绩、影响形象。我这里说清楚,如果出了问题,情况清楚并且是明显错误的,有关党委必须第一时间表明态度,对护着掩着的反而要追究责任。

  ——《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8月19日)

  不能当“甩手掌柜”

  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不能干部一出事就把挑子撂给纪委

  选人用人和管人不能偏废。现在的一大问题是选人的人不管人、不监督人,有的党委不管监督,干部一出事就把挑子撂给纪委,这是不行的。党委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选对用好干部,更要管好干部。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纪检监察机关不能“灯下黑”

  纪检监察机关要防止“灯下黑”,严肃处理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突出问题,清理好门户,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据《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政事儿”微信公众号)

  来源: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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